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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岁尾将至,各种评审又开始热闹起来了:小到涉及个人利益的职称评审,中到涉及政府行为合法性的项目评审,大到落实依法治国战略所谓法治绩效评估纷纷登场,由此引发了许多的纠纷,比如前不久的“中大博雅学院院长甘阳被打事件”,笔者甚至还曾见过由此引发用斧头砍杀系主任的恶性事件。其实,这些由评审引发的纠纷背后都与一个叫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机构有关,正是这个可以决定别人生死,自己却不承担责任,被评对象又无法救济,跟神一样的机构,让评审成为一种江湖。
专家评审,本意是借助于专家的专业知识对一些事实状况进行评估,认定被评对象是否达到某种水平,或对其水平高低排序。因此,参与评审的专家就成了评审的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关键因素。一般来说,参评的专家必须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中立的职业伦理和认真、审慎的评审态度,才能够胜任这项工作。然而,现实中,专家评审却往往变成了一场专家江湖的游戏:进入评审队伍的专家成了专家中的“专家”,具有更大的软权力。评审其实也早在评审之前就开始了,接近专家,拉近专家,讨好专家。“近专家者胜,远专家者输”往往成为评审的潜规则。
产生上述现象的重要原因当然在于很难甚至无法追究作为成员的专家个人的责任,它往往取决于专家个人的自律,作为集体的专家评审组对评审的结果不承担法律责任,并且这个结果还是不可诉的。因此,我们必须慎重考虑评审这个行为本身。
必须承认的是,评审虽然涉及被评价对象的重大利益,但要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的确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要追究评审专家的责任也是不公平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就必须要认识到评审的作用应当是有限的,而不是万能的。实践中,评审之所以变得如此泛滥和万能,其实是权力和知识合谋的结果。首先是公权力的泛滥,把一些不应当由权力决定的事项由公权力来决定,而为保证自己决定的公信力,就借助于专家的知识进行评审。而事实上,任何一个专家的认识和作用都是有限的,否则,就可能是“砖家”。而借口保证专家的安全和隐私,往往又不公开专家的信息和意见,这又增加了专家任性的可能。其次是一些领导为推卸责任找借口:反正评审结果是按专家组多数人意见决定的,没有办法追究具体个人的责任。所以,造神,借神,鼓吹所为中立第三方的功能往往就成为公权力保证自身公信力的一大任务。事实上,正是这些活动,造就了一个评审的江湖。
评审结果虽然对被评审对象关系重大,然而,权力有边界,知识也是有限的,作为专家的人更是有限的,我们就应当慎重和有限地看待评审结果。否则,损害的不仅仅是被评对象的利益,而是评审的公平性,更有可能是专家的信任度,甚至是公权力的公信力。一般来说,公权力为保证足够的公信力,就不宜介入评审:涉及相关利益而需要评估的,应当由利益双方自己去组织评审,责任也应当由自己承担,用时髦话来讲,应由市场来决定。涉及水平的评估,应当留给行业自身去评估,其作用也应当在本行业内部。涉及社会声誉的,更应当留给社会去做,职称评定,实际上是一个用人权的问题,完全可以交由有关单位自己去决定。(作者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