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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简介:湖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湖南省毛泽东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毛泽东研究》杂志副主编,法学博士、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出版专著3本,系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湖南省第四批青年社会科学研究“百人工程”人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什么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如何走这条道路,本报记者就此专访黄海研究员。
记者:《决定》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那么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是什么?
黄海: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和总目标。有人认为,法治应该是普世的,谈不上中国特色。很显然,这是否定法治建设需要立足中国国情与中国实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离开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失去方向。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制度基础和制度保障,离开前者,后者就没了依靠,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三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只有坚持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才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思想引领,否则依法治国就难以实现。
记者:那么,应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二者的关系?
黄海:道路决定命运。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民族兴旺发达和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问题。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带领全国人民艰苦奋斗、改革创新,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以人民为主体地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是中国革命与建设发展的结果,也是中国历史和中国人民的选择,是来之不易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要坚持走自己的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本质就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具体体现,也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客观要求。
记者:《决定》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那么如何理解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
黄海:这三者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不可分割,更不可孤立、片面地理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确保方向正确、政治保证有力,离不开党的领导。但是,在社会上,一些人总以依法治国来否定党的领导,认为依法治国无须党的领导,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党通过集中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它变为党的主张,并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不仅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还能够确保走法治道路。当然,党也要根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些年来,中国共产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力度颇大,不仅查处了一批违法乱纪者,而且还坚决执行党的纪律,党纪比国法甚至更严,无不体现出我们党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