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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你信吗,交了那么多过路费,公路不仅没收回成本还出现巨额亏空?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1571.1亿元。这一数字比2013年翻了约2.4倍。而分省份看, 29个已公布数据的省区市,25个省份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尽管收费公路“哭穷”已不是新鲜事,但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1571.1亿元的消息,还是让人大吃一惊。高速公路总言亏,究竟亏在哪?相关数据为何引人质疑?本期“思与辨”进行探讨。
主持人:尹传刚(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嘉 宾:匡贤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静岚(法律学者)
不公开、不透明,这是社会质疑声不断的主要原因
主持人:从今次公布的信息看,全国收费公路不但没利润还巨额赔本,而且在去年661亿亏损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1571亿多,在去年收费公路增幅很小的情况下,一下子增加2倍多。与往年一样,人们依然是一脸的不相信,社会质疑声不断,大家为何不相信这样的数据?怎样才能消除人们的质疑?
匡贤明:收费公路亏损,有多种原因,包括成本和收入各方面的情况。但长期以来收费公路运行不公开、不透明,客观上加大了社会的不信任感。包括收费公路的投资成本、运营成本、收入等,均处于不公开状态。而在公众理解中,收费公路收入稳定,亏损有可能来源于高福利等不合理的开支。不公开、不透明,这是社会质疑声不断的主要原因。
王静岚:当下收费公路最大的问题在于账本不详,透明度不足。所以每当类似亏损新闻曝出,公众会自然而然地质疑过路费到底花到哪去了,支出是否合理?尽管交通运输部和各省都陆续晒出了收费公路账本,但未来还应尽量细化到每一条公路、每一项支出。尤其是运营管理费用更应细化到项,对社会关注的员工薪酬等方面及时公开,才能争取社会更广泛的理解。
李长安:收费公路究竟是盈利还是亏损,不能让交通部门自说自话。要消除民众对相关统计数据的疑虑并不难,只有严格按照《统计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给民众一个明明白白的知情权。另外,通过第三方机构来统计和发布相关的统计数据,同时加强对统计数据的检查和核对,以防止数据造假现象发生,才能增强官方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高速公路投资方应以公开透明的姿态面对公众质疑
主持人:收费公路天天收费怎么会亏损,是各项成本高,还是数字有猫腻?
李长安:导致当前我国公路运营困难甚至发生亏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公路投资支出的规模不断增大,已经超过了收费增长的速度,致使收支缺口持续扩大。统计数据显示,2010-2014年,我国高速公路总里程从7.36万公里增加到10.67万公里,增长了45%;相应地,支出从2827亿元增长到5487亿元,增长了94%;但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从2859亿元增长到3916亿元,只增长了37%. 另一方面,债务成本和管理成本居高不下,是公路管理部门的一个“痼疾”。由于资金成本一直处在高位,而公路建设又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几乎所有的公路建设部门都背负了巨额的债务成本。此外,审计部门披露的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超编严重、福利畸高现象普遍存在。当然,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公路管理部门和运营部门人为地夸大成本和亏损,意在延长收费年限,造成“假亏实赢”的怪象。
匡贤明:收费公路亏损,要区分资本性支出和经营性支出两种类型。所谓资本性支出,是指受益期在一年以上的支出;而经营性支出,则是受益期在一年以内的支出。从公开的数据看,收费公路最大的支出是利息支出。2014年全年,全国收费公路支出中还本付息支出就有4207.7亿元,占总成本的76.7%,其中偿还本金和利息各为2100亿元左右。除此之外的支出,包括养护经费、运营管理、税费、其他费用不到1300亿元。换言之,不考虑资本性支出,收费公路收入3916亿元是完全可以弥补经营性支出的。
因此,把还本付息的支出不加区别地列入到成本中,忽视了支出的性质,应当说对社会公众产生了误导。当然,对于某些利益集团来说,声称“亏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目的在于争取更大的利益。比如有的在打延长收费年限的主意。
王静岚:高速公路投资方应以公开透明的姿态面对公众质疑,晒出更加详细完整的账本,才能让收费公路获得更多民意支持,发挥更大的公共作用。
收费公路即使亏损,也不能延长收费
主持人:相比收费公路是亏是赚,人们更关心的是,如果收费公路亏损属实,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若收费公路连年亏损,可否打延长收费期限的主意?
李长安:毫无疑问,高速公路如果连年亏损,而且亏损额不断增大,那么对于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维护运营都将是一件十分不利的事情。对于政府而言,如果亏损加大,那么意味着政府的债务将会迅速增长,甚至有可能诱发地方债务危机;对于企业而言,亏损压力将会使其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年限,这显然又与当前国家降低流通费用、减轻企业负担的目标背道而驰。
匡贤明:收费公路亏损是否属实,不是公路经营方说了算,需要有公开透明的说法。更不能以资本性支出为借口延长收费期限。作为重要的公共产品,公路投资体制改革至关重要。资本性支出的根源,在于传统的投融资体制。改变这一格局的出路,在于改革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PPP进程。
王静岚: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该条例是国务院出台的法规,其中规定的收费期限就是政策红线,无论什么理由都不可逾越,没有例外情形,没有商量的余地。
就政府还贷公路而言,如果收费期满后仍未还清贷款,应由政府承担这部分亏损。政府平时向车主收取各种税费,理当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用收取的税费填补这个窟窿。如果公路收费期满后仍要继续收费,就更没有道理可言了。 就经营性公路而言,企业投资公路建设也是做生意,做生意难免有风险,或亏或赚,不可能旱涝保收。收费期满没能收回投资或没能还清贷款,这是公路经营中的正常现象,与车主无关,亏损应由经营方自主承担,不应该找借口延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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