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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宪法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对话·新征程 新作为①
主持人:人民日报记者 徐 隽 倪 弋
嘉 宾: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莫纪宏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胡锦光
武汉大学教授 秦前红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这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首次引入“合宪性审查”的概念。什么是合宪性审查?推进合宪性审查有何重大意义?合宪性审查应该审查什么?怎么审查?
合宪性审查是由有关权力机关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可能存在违反宪法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机关履行宪法职责的行为进行审查,并对发现违反宪法的问题予以纠正,以维护宪法的权威。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可以说抓住了“依宪治国”的关键一环,真正解决了保障宪法实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全文阅读)
深化司改 护航公平正义
对话·新征程 新作为②
主持人:人民日报记者 徐 隽
嘉 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立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凯湘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士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已基本确立。在新起点上推动司改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究竟指向了哪些领域?为何要推动这些改革,而它们与此前的司法体制改革举措之间又存在什么关联?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就是要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心,深化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员额制改革、全面提升司法人员专业化水平,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打造职业化司法人员队伍等基础性改革为纲,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实施机制和保障机制。
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在既有的司法体制改革已取得重大成果的基础上,而进一步提出来的任务。与此同时,某些改革措施及其综合配套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进度不平衡、完成度不够高的问题,其中一些配套措施与基础性改革还往往密切相关。(全文阅读)
保护人格权 彰显现代法治理念
对话·新征程 新作为③
主持人:人民日报记者 徐 隽
嘉 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立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凯湘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士国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这是“人格权”一词首次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这样的表述有何重大意义?我国人格权保护的现状如何?怎样落实对人格权保护的新要求?
十九大报告将人格权与人身权、财产权并列加以保护,充分体现了执政党的现代法治理念,顺应人权和人格权保护的历史潮流,彰显人文关怀,把对人民的权利的保护放在至高的地位。
落实十九大精神,保护好人格权,最重要的就是在编纂民法典的历史机遇中,在我国的人格权立法的现有经验基础上,加强和完善人格权法建设。目前,民法总则已经颁行,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任务已经完成,对人格权的规定,有了最基本的原则。民法总则给人格权立法打下了基础。(全文阅读)
协商民主,画出最大同心圆
对话·新征程 新作为④
主持人:人民日报记者 李昌禹
嘉 宾: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叶小文
中央党校原副校长 李君如
中央党校教授 辛 鸣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如何认识这一重大论断?怎样让协商民主制度更具刚性,推动其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民主,无论何种形式,其实质都是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以实实在在的民主形式,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保证人民依法有效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党的十九大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强调要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时,第一次把“民主协商”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一起,共同作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环节,提出要善于通过协商民主这一重要方式实现党的领导。(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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