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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郭明
//www.workercn.cn2014-11-29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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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方位地论述和重要部署,是依法治国的“升级版”方案。《决定》绘制了清晰的法治中国的路线图,这无疑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的里程碑,必将开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更为法治政府建设指引了方向。

  行政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规范行政执法对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保障公众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行政执法工作正步入法治化的轨道,但当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乱执法、粗暴执法、执法寻租、执法不作为、执法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针对我国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

  一要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根据《决定》的要求,在横向权力配置上,不断推进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执法,明确执法机关职责和权力界限,对执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大幅减少市县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切实解决多层执法、交叉执法问题;在纵向权力配置上,根据不同的事权和职能,科学合理配置不同层级政府的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加强地方执法力量的配置,努力提高基层执法机关的执法能力。

  二要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要使行政执法行为做到程序公正,要求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必须增强程序观念,严格按法定程序执法,防止出现程序瑕疵。同时,要重视程序立法,加快制定《行政程序法》,对执法流程作出细化规定,明确执法步骤和每一环节的具体要求,保障执法程序的合法性与公正性。针对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范围大、幅度广、容易导致滥用裁量权的问题,应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有效地控制行政裁量权的滥用。

  三要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只有从源头上解决一些执法部门执法经费不足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偏离执法目的的“养鱼执法”、“钓鱼执法”现象。目前应落实《决定》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将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彻底脱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的管理制度,严禁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挂钩。

  四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是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有效措施和重要保障。目前,行政机关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要创新政府内部监督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要重视民众通过司法途径实施的监督。应将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互相结合,发挥综合监督的促进效应,并使执法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程序化。此外,应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要严格追究责任。要分解落实行政执法任务,逐步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制度考核挂钩,做到有权必有责,违法要追究。

  五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应按照《决定》的要求,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机制,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及案件移送顺畅,克服实际执法当中的“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紧密衔接,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民众合法权益。

  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晰执法机关的权责清单,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强化执法的程序约束,规范执法过程中的裁量行为,严格执法责任追究,为实现行政执法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夯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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