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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把握司法行政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中的职能作用,我们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准则。早在2006年4月,习近平同志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期间,省委就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习近平同志就建设法治浙江、法治社会等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系统部署,为建设法治中国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认真学习领会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我们深感亲切,备受鼓舞。我们认识到,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内容。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司法行政部门肩负基础性、先导性、保障性职责。司法行政部门既有行政管理、刑罚执行等刚性执法职能,又有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社会服务职能,还有人民调解等自治管理手段,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高度契合。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部署,找准位置,主动有为,狠抓落实,积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切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2006年7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浙江日报》发表《弘扬法治文化 建设“法治浙江”》署名文章,指出要通过普法活动,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文化,树立法治权威。
近年来,浙江省司法行政部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我们坚持把领导干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建立起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年度述法等制度。2008年,浙江省在全国首开先河,举行了省管领导干部集中闭卷统一法律知识考试,1149名省管领导干部分批参加考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部署开展了“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法治同行”等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把增强针对性和时代性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善于运用网络、手机、数字频媒等新兴媒体开展普法教育,创办了普法手机报,打造了普法网群,形成了普法微博“集团军”,有效增强了法治宣传的吸引力、渗透力和感染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阐明了法治信仰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司法行政部门要更加注重深入宣传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实践成果,让法治在人民心中生根,在社会运行中生效。更加注重围绕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开展法治宣传,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以法治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工作。更加注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带动全社会信仰法治,汇聚起建设法治社会的强大力量。更加注重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把固化的法律条文变成温暖的法律服务,引导群众充分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更加注重创新普法教育形式,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更加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更加注重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文化与中华传统文化、浙江地域文化有机融合,润物无声,潜移默化,在全社会树立法治风尚。
提高社会治理法治水平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多次强调,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的依法治理实践,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
1998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其经验被司法部和民政部在全国推广。2003年,习近平同志亲自倡导,浙江在全国率先实施省、市、县领导干部下访律师随同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社会律师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等工作。近年来,浙江省积极推进企业依法治理,普遍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大力推行企业、商会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开展法律帮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巡回法律服务等一系列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以法治手段帮助企业提升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协助政府运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使法治成为社会治理的一种新常态。深化基层依法治理,依托“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创建载体,完善乡规民约、市民公约和行业规章等社会自治规则,保障各类基层组织自我调节、自我规范,依法自治。深化依法治企工作,完善诚信守法企业考评,拓展企业法律顾问覆盖面,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同时,进一步加强自身依法治理,全面深化依法治监(所),强化依法行政,推进法律服务业规范化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从司法行政执法执业实践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006年7月,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强调,“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正、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浙江在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方面较早进行了探索。2008年,围绕省政府“全面小康社会六大行动计划”,省司法厅制定规划,在全国率先将法律服务纳入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2013年6月,省司法厅出台文件,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资源,全面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其做法被吸纳写进了省委全会决定。目前,浙江省已形成了县(市、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公共法律服务网等不同层级的法律服务网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已基本建成,其中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在县级层面实现全覆盖,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97.1%,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司法行政部门要坚持以服务民生、保障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法治建设大局出发,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布局、合理配置、科学组合,让法律服务更多地向农村拓展、向基层延伸。遵循公共服务的内在规律,科学界定公共法律服务产品项目,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网络,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业务标准,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强化政府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完善社会组织协同服务模式,引导律师协会、公证协会、人民调解协会等行业组织积极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加强与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联系,积极培育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让人民群众共享法治建设红利。
引导依法维权化解纠纷
2006年2月,习近平同志在调研浙江司法行政工作时指出:“确保让每一位群众遇到矛盾之时先去调解,调解不成也愿意打官司、懂得打官司、打得起官司、信得了打官司的最终结果。”
几年来,浙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不断健全完善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创造了“和事佬”“老娘舅”等一批群众喜爱的品牌人民调解模式。针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新趋势,在全国首创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制度,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延伸。2008年以来全省已经在医疗、交通、劳动、物业等15个行业领域建立专业人民调解组织1062个。同时,积极发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在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在全国首创行业性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参与信访值班、律师主持矛盾纠纷调解、律师参与刑事案件和解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专业化水平。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的源头性作用,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巩固发展传统人民调解工作,拓展规范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探索建立网上矛盾纠纷调解模式,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使人民矛盾人民调,社会纠纷社会疏。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专业性作用,把法律服务纳入党委政府主导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中,积极运用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专业优势,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信访事项;引导律师尽责代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案件,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依法维护好、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者系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 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