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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www.workercn.cn2014-12-01来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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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中,必须始终牢牢把握这条红线,不断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自觉,不为噪音杂音所扰,不为错误思潮所惑,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只有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才能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不断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紧紧抓住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红线,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条主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前进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会《决定》有一条红线贯穿全篇,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道路问题不能含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中,必须始终牢牢把握这条红线,不断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自觉,不为噪音杂音所扰,不为错误思潮所惑,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要充分认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大意义。道路决定命运,不同的路径选择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没有正确的道路,美好的梦想是无法实现的。目标确定以后,走什么道路具有决定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在我国法治建设中走什么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鲜明宣示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科学总结新中国65年法治实践得出的基本结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经过艰辛探索开创的。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牢牢记取“文化大革命”的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始终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有法可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成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必由之路。我国的法治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只有沿着这条道路前行,才能解决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更好发挥法治在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中的建设性作用,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

  要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由党的领导地位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的所在,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大框架内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准确把握时代新变化、实践新发展和人民新期待,科学揭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根本任务和政治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只有牢牢把握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三个核心要义,才能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井然有序、行稳致远。

  要善于运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经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问题还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经验必须长期坚持。全会《决定》指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个必须坚持”是对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建设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深刻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客观规律。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们要始终坚持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切实做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方式。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只有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才能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不断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高度重视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也不能不顾国情、超越阶段,更不能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这“五个必须坚持”,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遵循,决定着我们能不能搞好法治建设、迈向法治中国,都是犹疑不得、动摇不得、丢弃不得的。

  蓝图已经绘就,目标正在召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紧紧抓住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红线,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条主线,奋力开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局面,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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