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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2月4日,13亿中国人将迎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
1982年的这一天,经过为期4个月的全民大讨论,八二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很多那一年出生的孩子,都取名叫“宪法”。
32年过去,社会主义中国的法治建设,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抵达一个新的高度。作为厉行法治的一个象征,国家宪法日的确立,再次彰显执政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
进行治国理政顶层设计的中央全会,是解读中国的关键钥匙。
中国向何处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两年前,中共十八大自信地标定前进的方向。
动力从哪里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一年前,十八届三中全会坚定地踏下变革的油门。
全面深化改革,开启了生产力、创造力和社会活力迸发的闸门,如何让这喷薄的洪流奔涌在既定的河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蓝图,成为中共党史上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
这是一座法治里程碑,以此为节点,思路更明确、理念更清晰,法治中国建设将进入一个新阶段;这是一场国家治理的革命,必将带来我们党执政方式的变化、执政水平的提升;这是一个发展新起点,法治将搭建起更牢固的框架、更规范的轨道,让改革发展在各个领域蹄疾而步稳地前行。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近代以来百余年上下求索作出的最终选择,标注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最新高度。社会主义,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法治,替代了延绵千年的人治传统。两相结合,让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成为可能,让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成为可能。
从2013到2014,从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一个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顺序展开,未来中国的发展路径清晰可见。
(二)“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
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有几个节点无法绕开,它们是这条探索之路上的坐标,见证着成功的经验,也记录下惨痛的教训。
一是1949年,体现全国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成为法治之路的原点。二是1954年,第一部宪法颁行,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从过渡期走向成型期,奠定依宪治国的基础。三是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砸烂公检法、无法无天带来十年倒退。四是1978年,改革开放重启中国法治进程,法治建设进入快车道。五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方略,进入全面加强法治建设新时期。
将法治建设的这些节点连接成历史发展的曲线,就会发现,它与中国发展变化的进程,竟然如此吻合。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废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国家建设发展长期实践中总结出的规律,决定了我们在法治之路上只能前进,不能倒退。
人民共和国的宪法难以保护自己的国家主席免于冤屈,这曾是新中国法治进程中最令人痛心的一幕。痛定思痛,依法治国成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今天的中国,发展的曲线已经上升到一个新的区间。一个利益多元、观点多样、充满活力的社会已然形成。从现在的情况看,只要国际国内不发生大的波折,经过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应该可以如期实现。但是,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如何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在各方竞逐的市场领域,如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在意见碰撞的观念世界,又如何保证基本的理性标准和文明底线?实现中国梦的征途上,“五大建设”需要齐头并进,“新四化”需要舒展新卷,靠什么穿越历史三峡的激流险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在我们这样一个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的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必须秉持法律这一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手段。只有法治,才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有法律而无法治,重权力而轻权利。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们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的法典就已比较完备,但正如黄宗羲所言:“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漫漫人治史,使古人常把“盛世”的想象寄托在“明君贤臣”身上,最终逃不过“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治乱循环。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南斯拉夫曾经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发展得比较好的,但铁托没了,那个制度和国家也就都没了。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我们党以高度的历史主动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为民族复兴筹、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三)前行的道路上,回头看看,才能发现走出了多远。
“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1978年12月6日,人民日报刊登的一篇文章,以今天看来属于常识的观点,掀开了法学界思想解放的一角。一封发自陕西农村的来信,充满了对文章作者的忧心:“我很钦佩你,但是很担心你被打成右派。”
1983年审议海上交通安全法草案,当时有参与讨论的领导坚决反对“港监对船舶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我们是代表国家执法的,头顶上戴的是国徽,告我们,就是告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5年,行政诉讼法施行不久,四川夹江县技监部门因商标侵权查封了一家小企业,却被当事人以“涉嫌越权”告上法庭。各方质疑法院:你们法院怎么让“造假的”把“打假的”给告了?
2013年,备受关注的薄熙来案庭审微博直播。网络断线怎么办?出现错别字怎么办?济南中院相关负责人回想起来,至今仍然“后怕”。但是,6天186条微博23万字11张图片,成为司法公开重要节点。
几个事例,折射的是30多年来中国法治建设突破观念重围曲折前行的不平凡历程。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事实上的法律,只有宪法、婚姻法等寥寥几部。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出台;1986年,民法通则通过;2007年,物权法施行……一部部法律从无到有,把改革开放的成果镌刻在光辉的法典之上。2003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2011年,新拆迁条例开始施行;2013年,修改后的信访条例施行……一个个标志性事件见证着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如果说17年前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经过近20年思想交锋、现实倒逼的结果,那么,17年后的今天,我们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则是一次自觉、主动的选择。如果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解决的主要还是有法可依的问题,那么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则不仅注重立法的层面,更覆盖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过程,囊括了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法治体系”与“法律体系”一字之差,标注了法治建设取得的新进展、依法治国达到的新高度。
这样的新进展、新高度,点燃了亿万人民的法治热情。微博上,网友开设的“四中全会”话题在会议首日就引来超过7000万次点击;媒体中,各种解读分析充满热切期望。公众关注法治如何让生活更美好,学者分析会议释放出怎样的“法治红利”;而国外观察者也敏锐地感知到,这是“依法治国施政理念的2.0版,涵盖了执政党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的逻辑思路”。
“法治”二字激荡起阵阵春潮,正源于党心民意的深远共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对依法治国重要性的阐述,代表了一个政党清醒的判断、深刻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