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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实现这一目标,不仅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还要大力培养全社会的法治精神,让法治思想铭刻每一个人心中。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社会每个公民的内心里。可见,法治的根基在于人们发自内心的认同,法治的伟大源于人们的真诚信仰。只有对法律心生敬畏,坚持和信仰法律,法律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基石的地位才能不断得到夯实。同时,只有在全社会全面培养、形成、弘扬法治精神,才能最大范围凝聚社会共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社会合力。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对法治的认识比较模糊。有的人认为打官司是丢面子的事,遇到纠纷习惯于找门路托关系,甚至宁肯吃哑巴亏,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有的人“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凡事都要找政府、找领导,认为“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笔头,笔头不如口头”。这些现象,也传递出民众对法治的不信任、不理解,暴露出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同时更深刻表明,全社会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还有待于加强。
在全社会形成法治环境、在公民中形成法治思想,最重要的就是要让法治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的本能反应。法治社会的根本问题,就在于将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此,不仅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着力强化规则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权利义务统一意识,还要多途径、全方位地进行价值观建设,使法治精神浸润人心,不断生根发芽。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培育法治信仰,除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注重道德思想引导和人生价值观引领,尤其离不开党员干部的正面示范。“官”为民之表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有党员干部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坚决执行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才能带动全社会崇尚法律、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为此,必须充分发挥好党员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主要作用。各级党员干部要努力增强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意识,将书本上的法律和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真正成为依法治国的引领者,最终让法律在依法行政中把国家的各项事业推引到法治的轨道上来,用党员的责任和义务实现法律的价值生命。
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就是要靠法治。弘扬法治精神、凝聚法治力量,以法律的标尺规范和推动社会发展,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明,必将为我们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