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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法治理念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之中
罗先德
//www.workercn.cn2014-12-04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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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当前,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将法治理念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中。

  增强意识,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法律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内强素质,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联系工作实际,学习好、领会好、落实好四中全会精神。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执法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执纪执法者,要重点加强党规党纪以及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法规、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专业化水平。

  外塑形象,做遵纪守法的表率。纪委作为党内的专门监督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忠诚卫士”,是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维护者,理应受到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同时,更要模范遵守党规党纪,敬畏法律、遵循法则,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履职尽责,维护权力依法运行

  限制公权力是法治的基本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管,确保权力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运行。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党的十八大强调,要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根据依法治国的要求,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到位、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尽快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大力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督促各级党政“一把手”自觉做到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行政审批等工作;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把公共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保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加大对违法用权的惩治。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权力是工具,权势是巨鸩。”对违法用权,要坚决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决不姑息迁就。要加大对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等滥用权力行为的惩处力度,“横下一条心”铲除依附在权力上的毒瘤。通过对违法用权行为的严厉查处,让位高权重者对权力心存敬畏,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让党员干部“不敢”、“不想”滥用权力。

  依法执纪,在法律范围内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全面把握四中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树立法治意识,依法执纪,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升反腐败法治化、科学化水平,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果。

  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党风廉政工作。宪法确立了党的执政地位,赋予党治国理政的使命。党一直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工作,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从未放松过惩治腐败。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工作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领会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党的安排和部署下开展好各项工作,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保持高度一致;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好党的集中统一。

  坚持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党风廉政工作。“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以执政党纲领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针对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党风廉政建设必须遵循宪法法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要运用好法治方式化解纪检监察信访难题,实行实名举报、有偿举报等制度,对涉诉涉法等疑难信访问题,充分运用好法律手段进行解决;要尊重法律的权威性,在法治规则之下开展好监督工作,做到不失位、不错位、不越位,不影响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要遵循公平正义原则,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不能选择性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要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权利,在党章和法律规定权限内,采取合乎法律规定的手段,开展查办案件工作,做到既严肃惩治腐败,又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

  不断建立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法与时变,礼与俗化;随时制法,因事制礼。”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在党章和宪法法律范围内,不断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法治化水平;要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工作机制等;要进一步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党纪政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通过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廉政风险防控等法规制度,健全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形成不想腐的教育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作者单位:合川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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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趣味属于人的心理和精神上的选择,党员干部远离低级趣味,关键是要管住自己,不但筑好“防火墙”,还要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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