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伴随着法治中国建设开启新的征程,我们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自治区举行多种活动,营造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的浓厚氛围。
宪法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处于“统帅”地位,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以立法形式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这对于进一步做好宪法宣传教育和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但也要看到,宪法的实施和保障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设立国家宪法日,就是为了使我们更加充分认识宪法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增强遵守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更好保证宪法实施。
一个现代国家,首先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首先要走向法治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同时对加强宪法实施作出了全面部署;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部署了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对加强宪法法律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最重要工作。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彰显了执政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要以国家宪法日作为集中宣传宪法、普及宪法的重要契机,结合广西实际积极开展宪法的宣传教育,让宪法精神植根人们的心底,化作每个公民尊法守法的自觉行动,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使宪法之基愈加巩固,宪法之威牢固树立,宪法之效不断彰显,为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