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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重大部署,提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上上下下共同努力、携手奋进,需要各行各业、社会各界同心同德、凝心聚力。人民政协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性、多元性、团结性、社会性和包容性的特征,人民政协积极履行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能够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智力支撑。
一、人民政协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特殊制度安排
人民政协具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国家治理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涵盖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各个层面,囊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诸多方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项工程极为宏大,其中最基础、最重要、最根本的就是要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人民政协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充分发挥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包容性大的优势,团结和引导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积极有序参与国是,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一整套政策原则、方式方法、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人民政协这些规章制度、运行机制和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与经验,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丰富沃土。
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民主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有效运用民主的方法、民主的方式和民主的机制治理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正确方向与基本路径。以民主的精神和方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前提是要健全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体制机制,关键是要在政策设计、制度安排上保证人民依法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织形式,具有广泛性、多元性、团结性、社会性和包容性的特征。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不仅有利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而且有利于实现民主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统一、民主参与和民主决策的统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统一,为人民依法享有并自主行使广泛的民主权利构筑坚实的制度平台。
人民政协是深入开展协商民主的国家制度载体。现代国家治理的本质是民主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求我们在治国理政时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商量”。 这种“商量”型、“对话”式的民主,就是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既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形式和有效手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人民政协的参与主体来自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各行各业,与社会各阶层、各群体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能够在多元、多样、多变的社会中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智慧和力量。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是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制度载体和组织平台,通过沟通、对话、协商等方式,运用整合、妥协与合作等手段,引导公民有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有利于实现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和构筑多方共赢的局面。人民政协这种重要而独特的优势,不仅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路径和有效载体,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与必然要求。
二、围绕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推动人民政协工作创新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治理能力的要求,就必须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理论、务实的举措,大力推进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深刻阐明了人民政协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为新形势下做好人民政协工作提供了思想遵循和行动指南。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主要渠道的作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全面提高政协履职能力,不断开创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
坚持在继承中发展,积极推进政协理论创新。理论来自实践并指导实践。人民政协理论深深扎根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是反映和揭示人民政协工作本质、特点和规律的科学思想,是指引人民政协事业前进发展的重要旗帜。提高政协履职能力,需要以科学的理念、先进的理论引领工作、指导实践,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这是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现实要求。加强人民政协理论创新,一方面要从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历史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人民政协65年来走过的光辉历程的认识,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系统总结人民政协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实践中形成的基本经验;另一方面要从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人民政协工作,进一步深化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主要渠道的认识,把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纳入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布局之中,认真研究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协商民主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不断丰富人民政协理论成果,不断完善人民政协理论体系,为新形势下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向前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武器和不竭动力。
注重完善制度机制,积极推进政协制度创新。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面性和长期性。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的制度、有效的形式、科学的程序,协商民主就难以开展、无法落实,提高政协履职能力也就无从谈起。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制度机制不够健全,政协工作有时还存在随意性、盲目性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协履职的工作成效,影响了政协职能作用的发挥。提高政协履职能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必须把政协制度创新摆在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加快提高人民政协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推进政协制度创新,改革政协履职机制,完善协商民主制度,要坚持“立、改、废”并举,着力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运转协调、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既要建立完善政治协商、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多层次协商机制,又要建立健全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等综合性协商方式;既要建立提案、视察、暗访、调研等反映社情民意的经常性工作制度,又要健全综合协商、信息沟通、绩效评估、督查落实等专题性工作制度;既要建立健全协商议题提出、活动组织、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又要积极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
充分发挥界别作用,积极推进政协工作创新。界别是人民政协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政协区别其他组织的重要特征,也是组织委员的主要渠道。委员组成界别,界别组成政协。推进政协工作创新要把充分发挥界别作用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彰显政协履职特色,增强协商民主的活力和成效。一是充分发挥政治协商的职能作用,通过各个界别渠道认真倾听社会各界人士的呼声或意见,积极组织和引导各界人士以开放的眼光、改革的观点和创新的思维,加强对国家大政方针和战略部署草案的协商,认真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重大利益关切问题,不断增强政治协商在促进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创新民主监督方式,进一步完善有关提案办理、民主评议等实施办法,探索领导牵头督办重点提案和提案办理动态管理,强化信息汇集、分析、编审报送和跟踪反馈工作,畅通委员同有关部门沟通渠道。不断优化民主监督环境,增强全社会的政协意识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形成积极支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良好氛围,使民主监督进一步落到实处。三是发挥人民政协的独特优势,充分利用政协委员调研、视察、提案协商等有利条件和渠道,将社会各方面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调动起来,通过最广泛深入的参政议政,扩大民主参与,强化法治基础,助力全民形成对宪法法律的尊崇信仰,积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