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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为什么需要制定民法典?
《决定》提出,要“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已经65年了,可是我国还没有颁布民法典,这在世界成文法国家的民事立法史上是罕见的。当今我国处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社会发展更加需要民法典。现在我国制定民法典的理论准备、政治环境和经济条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好。我们应当乘此大好时机,加快制定民法典,使民法典成为巩固改革开放和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法律工具,为世界法律文化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重视个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注重商品交换,发展市场经济。伴随着的是民事立法的大发展,成果辉煌。立法机关宣布,2010年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值得注意的是,已经形成的民法体系是初级层次的体系,不够完善,科学化程度不高。例如:缺少民法总则;缺少债法总则;关于人格权的规定不能适应新情况;单行法之间存在着重复、矛盾、冲突,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民事司法的统一、公正、高效和权威性,是产生社会矛盾的原因之一。这些问题都属于立法问题,不能用司法解释的方法解决。进一步说,即使全部单行法都修订好了,而不将其整合为民法典,也不是高层次的、科学的民法体系。
制定民法典对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有何意义
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容之一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实质是限制行政权力,加强民事权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这是转变重行政权力、轻民事权利的传统观念,改善官民关系,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途径。民法典的制定、颁布和实施有利于推动这项改革和巩固这项改革的成果。民法典确立全面的民事权利体系,就为正确处理行政权力和民事权利的关系奠定法律基础。在此基础上,实现在民事上“法无禁止即可行”,在行政上“法无授权不可行”,从而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以上问题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魏振瀛作答)
为什么说依法治国需要扎扎实实的民商法律制度?
民法典是民事立法体系化和科学化的产物。以前人们对法律的认识是不理性的。法律的体系化和科学化不是想扩张法官、检察官的权力,恰恰是限制他们的权力。要把各种抽象的知识变成更有体系化、更有逻辑的东西,对此,我们应该肯定它,不能认为这是背离人民的、繁琐的。过去我国在体系化和科学化上做得比较少,致使最高法院不断编制司法解释,也是迫不得已。
民法典对推进社会进步的作用显著。法国民法典的颁布最为典型,原来法国是相对落后的国家,民法典编制以后国力变强。德国也是一样,民法典对其工业尤其是工商业的发展有很大作用。把普通国民的权利写清楚,体现了国民的重要性,有助于把人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我们讨论依法治国时,有的人认为这和公法有关,和民法无关。应该认识到依法治国需要扎扎实实、实实在在的民商法律制度,不能把依法治国停留在口头上。之所以有这种认识,是因为很多人没有经历过民法训练,不知道这才是真正的法律依据。一个国家讲法治,必须把理想落实到一个个的行为规范中去,民法典的作用不可或缺。(以上问题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