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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正司法 筑牢公平正义防线
罗殿龙
//www.workercn.cn2014-12-09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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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这就把司法公正提升到了一个全新高度。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确保公正司法,既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也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和崇奉,对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意见》,对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作出了具体部署。全区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抓好执法办案,努力实现司法个案的公正

  司法公正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通过一个个人民群众可见、可闻、可感受的具体案件实现的。全区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把公平正义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切实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

  坚持平等保护原则。认真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秉承不偏不倚客观中立的原则,自觉抵制一切说情之风和外部干扰,坚持一视同仁、平等待之,不歧视、不偏袒,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切实加强对农民工、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积极推动研究出台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制度办法,建立司法救助长效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诉讼指导,依法保障合法权益。强化便民利民诉讼工作机制,从广西部分地区山高路远、交通落后导致群众诉讼不便的实际出发,大力推行巡回审判,在边远地区恢复、新建人民法庭,在基层设置法官社区服务室、驻村法官联络站,在边境设置边贸调解室,在港区设“渔排法庭”,积极构建便民利民诉讼网络,千方百计方便群众诉讼。

  坚持公正效率并重。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必须把提高审判质量作为确保司法公正的着力点,严肃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重视发挥二审、再审和信访的纠错功能,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预防错案,努力使每一起案件的审判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要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严格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条件,健全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机制,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大力推行庭前调解、繁简分流、小额速裁等制度措施,加强对诉讼和执行中止的监管,从严把握延长审限条件,及时告知案件进展,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解决少数诉讼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久执不结的问题。

  坚持实体程序并重。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犹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不可偏废。全区各级法院在公正审理案件,确保诉讼当事人实体权益落到实处的同时,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注重诉讼权利、程序权利的保护,做到不因案多时紧而压缩审判程序,不因舆论纷争而动摇判案标准,不因罪行严重而限制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切实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举证权、质证权、辩护权、上诉权等程序权利,增进人民群众对依法审判、公正司法的理解和认同。认真落实自治区高级法院关于解决“立案难”问题的38项具体措施,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对不属于法院管辖的问题予以充分释明,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推动矛盾纠纷的解决。

  强化裁判规则导向。全区各级法院要有效发挥司法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等功能,通过司法个案的审理,特别是通过重大典型案件的裁判,依法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厘清责任、明辨是非,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依法惩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全体公民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把法律作为工作、生活的基本准则,促进建立以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尤其是在处理涉及社会伦理、公共道德的敏感案件时,尊重公序良俗和社会普通价值观念,传播法治文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司法裁判的过程和结果,有利于修补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和道德伦理,把抽象概括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具体鲜活的生活实践,让司法扎根于人民群众并获得持久的公信力和生命力。要善于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运用群众语言、群众方法,广泛深入开展以案释法、送法下乡、法制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等活动,培育群众法治理念,引领法治风尚,推动形成全民守法的浓厚氛围,促进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要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对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社会治理机制的完善,从源头上实现公平正义。

  二、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司法改革,既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全区法院要按照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要求,紧紧围绕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努力完善司法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广西边疆民族地区特点的审判工作新路子,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

  构建权责利统一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全区法院要抓住司法改革重点领域破解发展难题,着力提高公正司法水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判程序特别是庭审的最后把关作用,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审判长负责制改革,保障主审法官、合议庭独立办案,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倡导院庭长直接办案或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减少层层审批。自治区高级法院要在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方面深化改革,规范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程序、范围,更好发挥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和监督指导的作用。严格司法责任,细化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坚持定期评查、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切实将办案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广西高院党组决定2015年在全区法院开展“信息化建设提升年”活动,以信息化为依托,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以公开树权威。着力加快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的一体建设和整体推进,实现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全面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全面推进裁判文书上网,通过手机短信、网络查询、语音传真等方式方便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查询案件办理进度信息,努力实现审判执行工作的主动、全面、实质公开。严格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对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一律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暗箱操作。瞄准“实现执行信息化和执行工作水平全国一流”目标,加快推进广西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健全“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推进法院审判执行信息与联动单位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执行查控系统、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和公众服务网平台三大系统的信息交互对接,为建成公开、高效运行的执行指挥系统提供技术支撑。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利用新闻发布会、主题公众开放日、重大疑难案件公开听证以及庭审直播全面公开审判活动等方式,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构建公正高效的司法工作机制。科学定位全区三级法院职能,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完善审级制度和对下考评机制,实现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逐步形成定位科学、职能明确、监督得力、运行有效的审级制度。建立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机制,完善指定管辖、提级管辖、集中管辖等制度,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案例指导制度,出台广西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确保矛盾纠纷能够通过简便、高效的方式得以解决。全面完成陪审员“倍增计划”,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程序和方式,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有序参与审判活动。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积极开展远程信访、巡回接访、带案下访、判后回访等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动涉诉信访在法治化轨道解决。

  三、建设过硬队伍,夯实实现公平正义的组织保障

  人民群众把维护公平正义的愿望托付于人民法院、寄望于人民法官。实现公平正义,归根到底要靠过硬的队伍来实现。全区法院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法院队伍,夯实公平正义的组织保障。

  扭住政治思想工作这个根本。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全区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始终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队伍建设第一位,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动摇。要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司法良知、职业道德教育,狠抓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教育,引导法院干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法院干警政治定力、法律定力、廉洁定力。尤其是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准确把握形势,充分认识司法体制改革对破解制约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大意义,增强参与意识,正确对待个人利益得失,用真心关注改革,动真情支持改革,以真干参与改革,始终做到政治上清醒、立场上坚定、思想上纯洁、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抓住司法能力这个关键。全区各级法院要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通过从下级法院遴选、从优秀律师、法学院校中招录等全方位、多层次地引进司法高端人才,培育一批专家型法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研究分析不同层级法院法官的素养模型,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训练和职业培养,形成结构合理、素质精良、配置科学的人才队伍。加强法官专业化建设,实施青年法官导师制,坚持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分级分类全方位开展岗位培训,提升法官驾驭庭审、裁判案件、化解纠纷、做群众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人物的辐射力、影响力和感召力,通过专家授课、典型引领等形式,以点带面带动法院队伍司法能力和水平提升。要积极推进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分类管理,探索实施科学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模式。

  守住作风廉洁这个底线。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的基石,司法不廉损害的不仅仅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广大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全区各级法院要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和最高法院各项廉政规定,全面落实司法巡查、审务督查、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防止利益冲突、廉政监察员、执法监督员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抓好自治区高级法院“六个一律”、错案问责、随案廉政监督卡等刚性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审判、执行权行使的监督,对法官不廉“零容忍”、实行“终身禁业”,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坚持实行法官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律师的任职回避制度,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治理离职退休法官“隐性代理”,规范法官近亲属的“公民代理”行为,确保司法清廉。(作者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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