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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依规治党、从严治党,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纪检监察工作上的体现,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正确理解法治对反腐败的重要性,善于用法治理念谋划工作,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明确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营造依规治党氛围。“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依法治国前提下,纪检监察工作也要遵循法治原则。一要正确理解纪检监察工作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理念与实践两个层面为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路径。法治思维是法治方式的前提,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体现。没有法治思维,其行为必然会出现以权压法的官僚主义、徇私枉法的贪污腐败等问题。二要培养依法反腐的主动性。法治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应体现法治精神,让“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一种思维习惯。三要优化依法反腐环境。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反腐败的重要保障。法治建设和反腐败协调开展,二者会形成良性互动,反腐败甚至可以成为法治建设的一个突破点。随着法治建设力度加大,通过正风肃纪这把“利剑”,消除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预防和惩治腐败的良性环境逐步形成,就能从“不敢腐”发展到“不能腐”、“不想腐”。
杜绝“越位”和“缺位”,用法治严控“权力越线”。按照“三转”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改变以往“裁判员”、“运动员”一肩挑的做法,专心当好“监督员”,杜绝“缺位”与“越位”。一要建设一支懂法的反腐“铁军”。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按照法定程序和党纪规范开展工作。二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牛栏关猫”,既“关”不住权力,也容易一触即破。探索完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落实一把手“廉政约谈”,党政正职专题述廉等,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用制度促使领导干部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压缩可能滋生腐败的“灰色空间”。三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权力失控、行为失范、以权谋私等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维护法律制度的刚性运行。围绕落实监督责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案件倒查机制,健全办案制度、规范办案流程,杜绝随意执纪和违规办案。
厘清“法治”与“人治”,扎紧“制度的笼子”。在少数地方和单位,“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笔头(领导批示),笔头不如口头(领导交代)”等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仍然存在。要改变这种“人治”状况,必须实行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要切实加强法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到一切立身行事都以法纪为准绳,自觉遵守法纪、维护法纪。二要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以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着力发挥再监督再检查作用,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增强问责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