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这是我国政府制定的第二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两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本期行动计划得到切实贯彻执行,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引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新进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履职伊始,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实现的中国梦,就是让人民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让孩子们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让每个人都能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机会。中国梦形象概括、生动反映了中国人权事业的目标宗旨,为中国人权发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新内涵、展现了新愿景,为人权行动计划实施提供了思想源泉和动力支撑。
1.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实施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城乡居民收入、就业、住房、医疗、教育、公共文化服务等民生事业持续发展,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得到更好保障。2013年,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实际增长7.0%和9.3%,城镇新增就业13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1%,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650万人,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增长快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农村居民收入实际增长快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力度加大,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全民医疗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住房、教育、文化等资源更加注重向基层和贫困群体倾斜。
2.人民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更加广泛。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互补充,人民当家作主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进一步落实。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首次实现了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来自一线工人农民的代表人数比上届增长5.18%.协商民主制度化持续推进,民主监督质量和实效进一步提高。基层群众自治不断深化。全国98%以上的村委会实行了直接选举。建设廉洁政府迈出重要步伐。新一届国务院组成以来,先后取消和下放8批共690项行政审批等事项。拓宽权利救济渠道,全面开放信访网上投诉受理,积极回应群众利益诉求。截至2014年6月,全国网民达6.3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46.9%,提前实现行动计划预定的45%的目标。
3.人权法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2012年以来,《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重要法律得到修改,《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等发布实施。截至2014年9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242部、行政法规738部、地方性法规约9000部,人民基本权利得到更好法律保障。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依法惩处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健全冤假错案防止和纠正机制,多措并举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被羁押人的人身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依法保障困难群体人权。
4.少数民族权利得到更好保障。国家对少数民族继续实施倾斜性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投入持续增加,少数民族人权保障事业全方位推进。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民族地区转移支付464亿元,比2012年增长10.5%;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民族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3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国内生产总值增速达10.4%,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国家继续加大少数民族扶贫力度。2013年,对上述8个民族省区扶贫投入达166.05亿元,占全国总投入的43.76%,资金总量比2012年增加16.8%。8个民族省区减贫率为17.9%,减贫速度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
5.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利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加大对妇女儿童权利保护力度。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进一步改善。全国28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获得无障碍改造,超过15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提前并超额完成行动计划确定的1300万人终期目标。
6.人权教育培训与研究成效明显。传播人权理念,普及人权知识,人权教育大众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把人权法治教育融入全民普法、学校教育和专门教育工作中,提高全社会保障人权意识。加强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人权法治教育。支持高校人权相关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新增5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提前完成行动计划确定的任务。积极开展人权学术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研究取得明显成效。
7.人权国际交流与合作取得新进展。积极参加联合国多边人权会议,与条约机构广泛开展建设性对话。认真履行已参加国际人权条约规定的义务,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时提交定期履约报告并接受履约审议。2013年以来,中国顺利通过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再次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2014年5月,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对中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履约报告进行了审议,给予高度评价。与欧盟及美、英、德等多国开展人权交流与对话。成功举办第五、六、七届北京人权论坛。
总体上看,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工作,本期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得到较好落实,大部分量化指标已完成一半甚至更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行动计划在贯彻和实施过程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方面,我国是发展中大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高,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差异较大,发展中不协调、不平衡、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这些还制约着我国人权保障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事故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多发,一些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依然存在,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实现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还需要付出更大努力。
二、深刻总结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成功实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道路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多年来,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紧密结合中国实际,积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人权建设特点和规律的认识,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道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成果和经验,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道路的科学内涵,不断把我国人权事业推向前进。
第一,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保人权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权事业的领导者、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道路的鲜明特点和政治优势,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最根本的保证。事实表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中国人权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才能把人权建设融入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各个方面,才能最广泛地调动一切力量,共同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
第二,必须坚持人权普遍性原则与中国现实国情相结合,在更高层次上保障好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发展模式。走什么样的人权发展道路,是由一个国家基本国情决定的。实践证明,根据现实国情,将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不断提高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水平,是保障和促进其他各项人权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中国人民最大的愿望和诉求。
第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把人权发展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法治是保障和促进人权的关键。在人权建设实践中,我们注重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依法推进人权事业发展。我们从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环节,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建立健全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较为完备的人权法律体系。我们把人权法治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实践,推广普及人权法律知识,依法惩戒侵犯人权行为,努力增强全社会的人权法治意识。
第四,必须坚持突出重点和全面推进相统一,推动人权建设与各领域建设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我国的人权建设,注重把长远规划和短期目标相结合,以务实负责任的态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在现阶段,我们将经济社会权利作为人权保障的重点,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同时,我们坚持各类人权相互依赖与不可分割的原则,将人权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一同推进,为人权事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五,必须坚持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和借鉴人类文明有益成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政治智慧和思想道德资源,是当代中国人权理念的不竭源泉。多年来,我们坚持以开放的原则来发展人权,在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的同时,始终以宽广包容的胸襟,汲取世界各国人权发展的有益成果,促进中国人权自身发展,并为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三、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整体水平
下一阶段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按照《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要求,着力抓好重点任务实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1.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完成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突出民生优先,促进社会公正。更加注重社会保障范围与领域的扩展,促进保障质量与水平的提升,注重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均衡发展。更加关注低收入群众生活,实现精准扶贫,防止平均数掩盖大多数。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着力解决重金属、饮用水源、大气、土壤、海洋污染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提高人权法治保障水平。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加快推进人权法治建设,为人权建设长远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健全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依靠法律制度规范执法司法权行使,健全执法司法权制约和监督体系,坚决防止滥用执法司法权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3.开展人权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要更加注重人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和人权教育水平的提高,为人权建设奠定广泛的社会基础。进一步加强人权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普及人权知识,传播人权理念,培育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社会文化。把领导干部带头尊重人权作为树立人权意识的重点。加强中小学人权教育,将人权知识融入相关课程,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人权教育活动。支持高等院校人权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开展人权理论研究。推动企事业单位普及人权知识。鼓励新闻媒体积极传播人权知识和理念。
4.讲好中国人权故事,努力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真实情况的了解。围绕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成就、国际人权重大议题,着眼于中国视角、国际表达,加快构建既体现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又融通中外的人权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依托人权研究机构及其所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深入研究中国人权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广泛开展与联合国人权机构以及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致力于促进国际人权机制公正客观运作,全面深入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国际多边人权机制。认真履行国际人权公约义务并接受有关履约审议。
5.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实施科学化水平。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我国政府对促进人权事业发展做出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国家工程。人民群众对落实好行动计划充满期待。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行动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全局谋划、部署、落实,对目标任务、实施进度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出“时间表”和“路线图”,不折不扣完成行动计划各项目标。健全完善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切实发挥好统筹、指导、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强化联动协同,及时通报情况,加强会商研判,形成工作合力。
人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人权事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确保如期完成本期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此文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蔡名照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期评估总结会议上的讲话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