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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日报》报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在向广东省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汇报司法体制改革情况时透露,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第一批两家,一个在深圳、一个在沈阳,深圳的巡回法庭将在下周挂牌。广东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杨日华也谈到,按照中央部署,广东协助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设立巡回法庭,该法庭管辖区域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深圳和沈阳设立巡回法庭,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这项改革有利于减少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国诉讼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各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诉案件以及全国有影响的重大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由于最高人民法院设在北京,因此,大量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都集中到北京,这不仅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接待难度,而且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设立巡回法庭,就近审理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不仅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且可以大幅度降低司法成本,法官可以就近调阅案卷材料,依照职权就近察看现场,询问当事人。不仅如此,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可以在不改变案件级别管辖的前提下,做到重心下沉,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正如一些诉讼当事人所说的那样,过去打官司到北京去找最高人民法院,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到地方找当事人,这样不仅可以节省许多开支,更重要的是,可以随时调查取证,从而确保案件审理顺利进行。
我国的巡回法庭与西方国家的巡回法庭有根本区别。首先,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是在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础之上的司法体制改革,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为了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的监督职能。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巡回法庭,不是独立于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设立司法机构,而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领导下巡回办案。巡回法庭行使最高人民法院赋予的各项职权,巡回法院的判决即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因此,我国的巡回法庭是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审判机构,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从这个角度讲,只有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设立巡回法庭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到机构改革问题,同时还涉及司法人员改革的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绘制了蓝图,下一步就是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步骤。只要坚持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维护宪法权威不动摇,那么,司法体制改革就一定能够达到预期目标。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只是第一步,相信今后针对我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中央将会出台更多司法改革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改革既不能东施效颦,盲目照搬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也不能零打碎敲,想到哪里改到哪里,而应该提出一揽子整体的改革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改革成本,也只有这样,才能让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针对我国司法体制,特别是诉讼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克服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中的不足,破解诉讼制度中的难点,针对当事人反映突出的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方案,依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取代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不合时宜的规范,从而使我国司法改革步入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