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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腐败的天敌,清廉是法治赖以施行的土壤。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系列反腐败重拳强化了“不敢腐”的社会氛围、政治生态,四中全会《决定》则进一步夯实了“不能腐”的法治基石、制度基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依法治国,本质上相辅相成、有机统一。一方面,依法治国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基础。纪检监察工作实践证明,权力腐败实际上就是权力没有依法依规运行,一些久治不愈的作风问题也与法治支持不到位有很大关系。另一方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能够为依法治国提供坚强有力保证。腐败是党纪国法禁止的行为,反对腐败当然就是维护党纪国法、助力依法治国。作为监督执纪的专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关键要把依法治国要求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根本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依法治国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腐败是滋生在党的健康肌体上的毒瘤,对腐败的容忍就是对党和人民利益的背叛。古今中外,因反对腐败而崩溃的王朝和国度几乎没有。反之,听任腐败滋生蔓延导致政党下野、政权更替甚至国家败落的比比皆是。历史和现实证明,我们越是反对腐败,人民群众就越支持,党的执政地位就越巩固。现在,党中央“横下一条心”,一定要坚决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为顺利推进党的伟大事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我们必须按照中央要求,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形成巨大震慑。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坚持把“法治”要求贯穿于惩治腐败的全过程,依纪依法、安全廉洁办案,切实保证被审查人各项合法权益,努力使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实践的检验。
坚持驰而不息地整治“四风”
歪风邪气是滋生腐败的最大温床,也是导致法纪松弛、违纪违法的重要因素。从安徽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大都与作风不正“共伴共生”,往往是从搞不正之风始,至违纪违法终。这告诉我们,推进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必须坚决整治不正之风。我们要深刻地认识到,党风问题关系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不正之风一旦出现反弹回潮,就会给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带来巨大冲击,后果不堪设想,这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我们必须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委三十条规定,巩固和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驰而不息地把作风建设推向深入。坚决反“四风”、树新风,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严”是在党纪国法规定下的“严”,任何案件的处理,都必须坚持依法办事,不能突破党纪,更不能逾越国法,否则就违背“依法治国”的精神。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都应牢记这一点,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制度建设
推进依法治国,客观上要求加强制度建设。最近,安徽全面公布了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同步建立,这走在全国前列。安徽省还结合实际,大力推进农村“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制定和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法规制度;以各级党政机关为重点,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了廉政风险前期预警、中期监控、后期处置机制,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动态变化的,必然会不断对制度建设提出要求,我们务必要坚持“破与立”有机统一,着力推动制度建设迈上新台阶。要按照“依规治党”的要求,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坚持用制度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体系。要扎实做好纪检监察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始终使制度规范处在“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状态。要坚持循序渐进,先从提出工作要求入手,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探索实践、不断总结,条件成熟后,及时上升为制度。要认真借鉴兄弟省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度成果,结合实际予以吸收,不断提高制度建设水平。
坚持发挥“德治”的重要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实践证明,一个领导干部如果道德出了问题、思想出了偏差,法规制度再健全、体系再完备,也会防不胜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必须坚持法治德治“两轮驱动”,让法治的大厦建设在坚实的道德基石上,以思想道德的“本正源清”护航依法治国行稳致远。纪检监察机关务必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工作,着力消除党员干部思想上的病根。要高度重视警示教育工作,充分运用反面典型、反面案例,让每名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越应心存敬畏,决不能无法无天、胆大妄为。要坚持以德育人与以文化人的统一,从中华传统文化中汲取廉政文化养分,通过廉政文化着力把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中华文明DNA传承下去、传播开来,运用文化的力量铸造党员干部“崇廉尚洁”的精神内核,形成“廉荣贪耻”的社会环境。历史是最好的老师,每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深入学习礼法相依、崇德重礼、正心修身的历史智慧,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
坚持抓好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打铁还需自身硬。没有良好的思想、能力和作风,纪检监察干部践行“依法治国”要求,就会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应着眼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积极自觉学法用法,深入研读党内法规,带头学习国家法律,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进工作,不断把纪检监察干部法治素养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持续深入地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尤其要把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摆上重要位置,完善政策支持,加大推进力度,不断把纪检体制改革推向前进。每位纪检监察干部都应心存敬畏和戒惧,时时处处讲法治、守规矩,绝不能破底线、踩红线,始终作遵纪守法的表率和模范。进一步深刻理解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告诫,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把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盼牢记在心上,落实在工作中,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奋力担负起“依规治党”中的重要职责,着力落实“依法治国”中的各项任务,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作者系安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