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如何认识和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贯穿我国30多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一条主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对政府与市场关系认识的重大突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这表明,建设法治政府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也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关键。
法治政府厘定政府的作用边界。从法律上明确界定政府作用边界,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有效发挥政府作用的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这一方面表明法律规定的政府职能必须履行到位,否则就是不作为,就要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表明法律没有规定和授权的就不能作为,如果乱作为,同样要追究法律责任。政府只有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依法履行职能,才能不越位、不缺位、做到位。从法律上给政府职能设定边界,与政府相对应的市场也就有了充分的活动空间。
法治政府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供坚实保障。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但市场经济不是无政府经济。市场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需要一定的制度条件,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也存在失灵。在市场难以发挥作用的领域,需要政府有效发挥作用,包括完善市场体系、优化公共服务、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等。可见,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和市场这“两只手”有着各自的职能和作用。应当特别注意,在发挥政府作用时,必须加强对公权力的规范和约束,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依法排除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把不属于政府的权力归还给市场和社会,将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同时,政府应堵塞容易滋生腐败的制度漏洞,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通过负面清单制度,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最大限度地为市场主体创造宽松自由的投资经营环境。
法治政府使事权规范化、法律化,使政府内部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从而能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作用。我国长期存在的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与政府间事权划分缺乏法律规范、政府内部权力缺乏制约和监督有直接关系。必须从规范政府间关系、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和监督入手,提高政府依法履职能力。一是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二是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加强监督制约,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真正将政府职权置于阳光之下、置于人民监督之下。(作者为潍坊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