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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深圳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中创造新业绩。其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创造“四个全面”新业绩的重要突破口和坚强保障。
“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依法治国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表达了以法治统领和规范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各领域工作的坚定决心。
走在依法治国前列,深圳责无旁贷。较大市立法权和特区立法权,是深圳的“尚方宝剑”;市场化程度高,深圳有条件率先打造以法治为基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使营商环境、生活品质持续优化,跻身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之林。
依法治国,良法为基。立法,须求“最大公约数”,打开大门,通过立法听证会、立法辩论会、网上调查等渠道,广集民智,让立法更科学,让法律管用、好用。立法,因地制宜求突破。迸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更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打造“美丽中国”典范城市,需要环保领域立法提升生态文明。立法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方能催生良法,施行善治。
依法治国,政府带头。“以令率人,不若身先”,政府部门应带头守法、严格依法。政府当奉“法无授权不可为”为圭臬。项项改革皆交织着利益调整,政府恪守法定的行为边界,该让市场决定、社会发力的决不染指,方能让法治理念信服人心。“法定职责必须为”,保障“舌尖安全”,遏止恶性竞争,政府该做的事不能迟疑。权力循法轨运行,民众权益方能一一兑现。
依法治国,司法为魂。率先启动多项司法改革的深圳,有条件带头突破司法公正的掣肘,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实司法人员办案责任,杜绝“人情案”、“金钱案”、“招呼案”,让权利得到救济、正义得到彰显。凭阳光司法消解疑虑,方能坚定人们对法治的信心。司法可公开则应尽公开,让民众看得见正义、感受到公平。
今日深圳,以“三化一平台”为改革主攻方向,并找到了法治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在推进改革、城市治理中率先释放出法治红利。迈上新征程,深圳不仅要扎实推进一流法治城市建设,更要为全面依法治国勇于探索,先行先试,不断输送鲜活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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