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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从严治党的八点要求,为新形势下管党治党建设党明确了方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聚焦主业主责,进一步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从严监督之中。
坚持从严惩治腐败。查办案件是落实最有力监督、最严肃执纪、最严厉问责的核心,是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的最有效手段。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突出主业主责,把办案工作作为第一要务、头等大事来抓,坚持从严惩治腐败。既要做到有案必查,不管大案小案都不放过,扩大查办案件覆盖面、震慑面;更要做到查案必严,特别要以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比较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为重点,集中力量深挖、细查、狠打,以“严打”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氛围,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坚持从严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是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决策落实的最直接手段。针对在执行政令和决策部署中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变通、做简化、打折扣,敷衍塞责、顶风违纪等问题,必须改进方式方法,坚持从严监督检查,通过转变方式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态度上要主动出击、主动监察、主动检查;方式上要从参与一般性业务检查的做法中改变过来,以发现和查处职能部门监管上存在的问题为导向,综合运用实地检查、派驻监督、电子监察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
坚持从严推进制度防腐。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是反腐败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措施,也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重要体现。从严推进制度防腐,首先要在制度设计上作出严格且明确的规定,杜绝假、大、全、空等“好看”的东西,从真、细、实处入手。其次要在制度执行上严格追责,不断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对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和追究责任,以强有力的监察手段,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以“严防”构建“不能腐”的良好环境。
坚持从严改进作风。改进作风是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党要管党,必须要管好作风;从严治党,必须纠正不正之风。在改进作风的节骨眼上,纪检监察机关尤其要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改进作风,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举措治理作风问题。要抓常,对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有充分估计,把作风建设作为常态化工作抓紧抓好,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要抓实,对当前行政机关存在的选人用人、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要抓长,建立作风建设既“治病”又“防病”的长效机制;要抓细,从细节入手,紧紧盯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行为,从快从严查处和治理。(作者系广东省深圳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