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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命题。它第一次把公正提到法治生命线的高度来认识,深刻揭示了公正对于法治的极端重要性。它告诉我们,公正是法治的基石和灵魂,是法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衡量立法是非良恶的根本标准,是引领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价值追求,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最后底线。这一重大理论创新命题的提出,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集中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目标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社会的公平正义紧密联系在一起,多次强调,“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这个梦想,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他指出,“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他在阐述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时指出,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可见,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强调的公正,是一个具有新的时代内容和实践要求的治国理政的新理念:它着眼实现中国梦的宏伟目标,继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强调通过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保证13亿中国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习近平总书记把公平同法治建设内在地联系在一起。他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他在2014年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又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可以看到,《决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的重要论断,鲜明体现了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治国理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
公正是人民民主的价值表现,是法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为衡量法治建设是非得失提供了根本标准
公正,从根本上说是人民的权利问题。我们的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这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这就是最大、最根本的公正,这就是最大的善。从国家层面上看,人民民主和公正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公正是人民民主的价值表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从其根本内容上说,就是要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制度化、法律化,实现人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决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正,正是法治的核心使命和本质要求。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特点和优势所在,也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特点和优势。离开了公正,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法治就会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
公正作为法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为衡量法治建设的是非得失提供了根本标准,为推进法治改革创新指明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时指出,“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对由于制度安排不健全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要抓紧解决,使我们的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更加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这段重要论述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正的关心和期待,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对于我们认识公正是衡量法治建设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必须要从促进社会公正的视角和高度来看待和解决法治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公正是科学立法的核心价值追求,是制定良法、实施法治的前提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必须是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的法律。
要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公正立法是前提。我国的宪法就是明证。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我国现行宪法之所以是好宪法,能够得到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出自内心的信仰,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决定》在阐述提高立法质量时提出,“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
《决定》在阐述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问题时强调,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强调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等,这正是体现了公正立法的基本要求。
公正是严格执法、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
《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说立法公正是保证良法之治的前提,那么执法公正是实现良法之治的关键。
政府是执法主体,是依法治国的推进者和捍卫者。同其他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相比,政府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程度,集中体现着国家法治公平和文明的程度。
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要带头严格公正执法,带头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必须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和前提。如果行政执法机关不严格执法,将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极大的伤害。当前,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这些问题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障碍,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公正是司法的底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核心要求与重要保障
在法治国家的权力系统中,司法权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决定》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是因为司法权是守护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权力,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违法必究,才能惩恶扬善,救济权利,引导人民群众尊重和服从司法裁判,发挥教育人民群众信法守法的作用,并提升全民的道德水准。司法公正反映着公权力与权利关系的合理化程度,反映着社会公正的保障水平。
如果司法不公,就不能发挥司法解决矛盾纠纷、制裁违法犯罪,调节利益关系的基本功能,就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稳定。对于司法不公引起的严重危害,习近平总书记严肃指出,“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
当前,司法领域确实存在着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的突出问题。一些司法人员缺乏职业良知、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司法不公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在侵害当事人权利的同时,更损害了司法权威,损害了人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究其深层次原因还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按照《决定》要求,以公正为标准,改革和完善我国司法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当务之急。(作者单位: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