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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之后再一次强调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这是对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新要求。如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常态化?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
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培育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执政党执政方式的根本改变,是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具体体现,是顺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趋势、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大背景、破解依法行政大课题的客观要求,对于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历史进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法治思维是指领导干部真正地崇尚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根据法律进行思考,把法律当成思考、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法治思维在现阶段主要是指限制、约束权力任意行使的思维。法治思维改变了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中存在的重权力轻权利、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等思维误区;法治方式是指领导干部遵循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依法进行治理,通过制定、执行法律,运用法律方法治国理政的行为方式。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核心是用权利制约权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约束和规范,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衡量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重要标尺,是提升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然而,一些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观念不强、能力不足,个别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习惯于领导思维、权力思维、管理思维和行政思维,重个人权威、轻法治权威,重人治手段、轻法治手段,重政策应用、轻法治实施,甚至出现一些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因此,亟需提高领导干部树立遇到问题找法的思维方式,养成解决问题用法的工作方式,实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常态化。
实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常态化,最关键的是领导干部要具有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通过自觉学习,增强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通过法治思维进行思考,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理念内化于心;通过比较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与人治思维、人治方式在治国理政方面的优劣,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必要性,改变过去那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人治”思维模式,以法治的眼光看待一切,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领导干部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始终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通过干部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潜移默化地影响领导干部的法治精神、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使领导干部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实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常态化,应重视正面典型和反面典型两方面的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充分运用正面典型的引导作用,使领导干部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习惯。同时对反面典型的警示、警戒作用也不能忽视,应在组织、人事管理等重点领域坚持给人治亮“红灯”,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所有的领导干部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实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常态化,要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上强调法治指标。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所指出的:“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因此要将法治指标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各级组织部门要把是否具有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提拔重用那些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领导干部,通过激励机制,促使更多的领导干部积极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解决问题。
实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常态化,要积极营造法治环境,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建设一个稳定有序的法治文化氛围,使领导干部习惯于法治思维,习惯于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使其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习惯,形成优秀的法治思维品格,养成良好的法治能力,形成推进依法治国的良好法治氛围。
实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常态化,要大力推行问责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强化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真正做到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形成一种社会导向,让法治成为一种“常态”。
中国正站在法治的新起点上,只有真正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信仰、习惯和行为准则,确保权力能够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轨道运行,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我们期待的法治中国、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定会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