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抓法治 一手抓德治
王卫红
//www.workercn.cn2015-01-27来源:山西日报分享到: | 更多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的原则之一。法治和德治于国家治理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两者缺一不可,相得益彰,共同发挥作用。
法治作为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强调的是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只强调德治而忽视法治会导致权力失去制衡,社会最终陷入腐败的泥沼,重蹈中国封建社会的覆辙。同时法治的缺失还会引发道德的滑坡,导致德治的失效。
德治是人们用道德控制和评价社会成员行为的一种手段,强调的是通过教育、教化来引导人们的行为。只强调法治而忽视德治,其弊端与强调德治忽视法治一样显而易见。法律不是万能的,不可能管理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忽视德治的后果可能会令我们看到更多的 “见义不为”“路人冷漠”的行为,感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疏远,更可能会重走西方国家“精神危机”的老路。
法律和道德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是外在的约束,具有强制性;道德是内在的修为,具有自律性,二者相辅相成。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以德治国是对依法治国的必要补充。德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的运行、完善离不开德治的支持;法治是德治的保证,德治的实施、实现离不开法治的保障。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让法治和德治同重并举。依法治国,不能忽视德治的功效;以德治国,不能弱化法治的作用。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只有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相统一,才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者系山西省委党校右玉精神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编辑: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