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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肩负着举足轻重的责任。每一名检察人员都要深刻学习领会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依法治国对检察人员的本质要求,自觉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坚守职业良知,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保障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系统的贯彻落实。
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增强党性。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使得党的领导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任何偏离党的领导,背离宪法走西方所谓“宪政”的歪门邪路,是坚决不允许也是行不通的。检察机关是根据宪法设立的,每一名检察人员都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核心不动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坚决同各种错误思想言论作斗争。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法治理论,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努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检察制度,确保检察制度符合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坚持把党的正确主张贯彻到司法活动全过程,在宪法和法律授权范围内积极作为,下大气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卓有成效地开展检察工作,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法律至上是法治的核心理念,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检察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自觉信仰法律,不断增强纪律观念。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滥用检察权、扩张检察权,始终做到法律红线不触碰、纪律底线不逾越。在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检察工作中得到遵守和执行,切实肩负起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责任。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检察工作纪律,勇于同各种破坏法治和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坚决反对不听招呼、不守规矩的无组织无纪律行为,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纪国法尊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带头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始终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的观念,自觉在法治轨道上和纪律约束下履行职责、推进工作,做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新要求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坚持权力监督的观念,促进勤政廉洁。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吏,其基本要求是合理限制权力,防止和纠正权力被滥用,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利益。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就要不断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大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通过案件查处、专项检察、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手段,依法纠正、惩处和预防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制止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减少权力寻租空间,防止权力滥用,确保执法司法活动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促进执法司法人员的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警示执法司法人员不敢腐。同时,要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中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监督员监督、社会监督、新闻网络媒体的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自觉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克己奉公,淡泊名利,不贪污受贿,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始终做到廉洁从检,维护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信心。
坚守职业良知,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其终极目标是在党的领导下更好地治理国家、更好地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性与人民性相统一的国家司法机关,只要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为民相统一,就能守住职业良知的底线。因此,每一名检察人员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培养为民情怀,始终坚持检察工作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更好地为民司法、为民服务、为民解忧,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在面对群众来访时,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真情服务,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重点打击暴力恐怖、黑恶势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严重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突出法律监督重点,积极探索有效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切实提高诉讼监督水平,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不放,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结合深化检务公开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动深入机关、企业、乡村、学校、社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群众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帮助群众解决遇到的法律难题,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逐步夯实依法治国的群众基础。(作者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