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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关系
于速
//www.workercn.cn2015-01-31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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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先后共13次提及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其核心要义是在说明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而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同时,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党自己也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之所以说二者是一致的,是因为有必然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三个理由。

  从必然性上看,依法治国需要党的领导。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有良法才能有善治,而要有良法就必须要有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组织来领导制定。在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代表着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以寻求善治为目标的依法治国必须要党来领导,以善治为己任的依法治国和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己任的党的领导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从必要性上看,依法治国也需要党的领导。人类社会治乱兴衰的基本经验告诉我们,法治从来不能在乱世中实现,善治不可能在无序下完成。当前的中国,社会矛盾尖锐复杂,人们诉求差异多元。依法治国的实现条件需要一个具有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功能的政治实体来创造前提。在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具有这样的能力和功能。所以,从依法治国的实现条件和中国共产党的自身条件的现实性上看,二者是一致的。

  从可行性上看。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能实现统一的。一是本质上可以一致。我国法律本身就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法律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加以明确的执政党的政策,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和基础。二是在程序上可以做到。这就是我们能够把党的主张和意志通过立法程序,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把人民的意志与党的意志融合在一起,通过法律的载体表达出来,也就是通过立法机关把党的意志变成国家法律;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就是在执行党的相关政策。从这点上看,二者也能一致。

  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只有明确二者的关系,才能确保法治建设有序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和“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一科学论断,这既是对那种不要党的领导的资产阶级宪政主张的回击,也是我们理解“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一论断的金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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