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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行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对司法机关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法治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事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全面正确履行。为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最高检决定从2014年12月26日起至2015年12月底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作为我国检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务必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去抓实、抓好,推动铁检工作创新发展。
切实深化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最高检的部署上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突出强调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明确提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规范司法行为提出要求,强调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这些重要论述阐明了新形势下规范司法行为的极端重要性,是检察机关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保证检察权正确行使的重要遵循。
当前,我国铁路处于深化改革、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对铁路建设的投入一直保持高位水平,高铁建设规模在不断扩大,铁路运输在综合交通体系中的骨干作用、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基础作用进一步凸显。铁路治安形势及犯罪动向呈现新动态,反恐维稳工作压力巨大、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犯罪仍然多发,影响铁路安全的治安隐患不容忽视,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维护铁路安全稳定和改革发展的任务仍然很重。特别是中央明确提出依托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机关面临新的改革发展机遇。新形势下,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只有做到规范司法,确保司法公正,不断提高规范司法能力水平,才能为铁路安全稳定和改革发展大局服好务,才能为铁检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和氛围,才能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才能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期待。
端正司法理念,筑牢规范司法行为的思想基础
正确的司法理念,决定司法活动的正确方向。近年来,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现代司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涌现出一批规范办案、司法为民的优秀铁路检察官和典型事迹。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一些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和铁检人员的司法理念仍然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能很好地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我们要坚持从源头抓起,为规范司法行为筑牢思想基础。一是牢固树立保障人权意识,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落实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二是牢固树立程序公正意识。把程序公正作为规范司法的前提,确保每一个司法办案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的要求,做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三是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做到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证据并重。四是牢固树立接受监督意识。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强化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内部各环节的制约,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做到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
在开放、透明、信息化的社会环境下,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对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廉洁的行为反应强烈,司法的敏感性、复杂性日益增强,司法难度、司法风险、司法责任明显加大。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上指出,当前检察机关在司法过程中仍然存在司法不严、不公、不廉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在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也不同程度地有所表现。铁路运输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部署要求,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预防等部门和环节,对司法作风粗暴、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滥用强制措施、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或受人之托干预办案、以案谋私等问题,予以重点整治。既要深入查找、着力解决共性问题,又要深入查找、着力解决个性问题,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切实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对于查摆出来的司法不规范问题要进行全面汇总,逐项明确整改纠正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深入剖析原因,着重从思想政治、司法理念、职业良知、司法作风等方面查找思想、制度、管理、作风方面的原因,总结教训,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完善监督机制,为规范司法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要通过完善制度机制来解决司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从制度上、程序上堵住出现问题的漏洞,使每一个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
一是进一步完善司法办案制度。紧紧围绕专门检察权运行的重点环节,健全相关制度,确保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进一步明确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工作流程和标准。将制定下发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侦监、公诉案件备案工作规定,加大对业务监督指导力度。加强对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等机制,规范制定管辖、交办、提办、督办等工作,规范与地方检察院、铁路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明确有关线索移交、案件衔接程序。建立办案责任终身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从源头上防止司法不规范问题,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二是进一步完善铁检案管制度。以信息化为载体,推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全面实施,不断完善涉铁案件管理机制、提升案件管理能力。加强对铁检业务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真正做到案件流转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
三是进一步完善执法考评制度。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进一步改进检察业务考评工作的意见》要求,改进和完善铁检业务评价体系,发挥业务考评机制对铁检工作的引导、规范、督促、激励作用。坚决避免和杜绝为追求考评成绩而追求数量、掺水分、不规范司法等问题,要突出案件质量评查,引入社会评价,改变简单通过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线等评价业务的做法。
四是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制度。要充分运用阳光铁检网,及时公开铁检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各界对铁检工作的关切,通过检务公开倒逼规范司法行为。积极推进案件信息公开系统部署运用,拓展检务公开范围,把握好公开的合理限度,按照依法、全面、及时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等工作。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铁检人员司法规范化水平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队伍。要大力推进铁检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一是更加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和教育广大铁检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深化“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解决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的问题。
二是更加重视司法作风建设。始终坚持从严治检,用铁的纪律带出过硬队伍。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司法、野蛮司法行为。严格执行最高检制定的《关于规范检察人员和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规定》《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
三是更加重视业务能力建设。把提高铁检队伍素质作为一项先导性、战略性工作来抓,集中精力提高铁检人员整体素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研究起草加强铁检队伍素质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推进规模化、正规化全员轮训,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和专题培训,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铁检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为铁检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