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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央先后出台一系列“组合拳”切实改进干部作风,不断规范党员干部手中权力,“四风”得到遏制、作风有所好转,党员干部过上了“紧日子”,群众过上了好日子。这是全面从严治党进入新常态后,党风政风发生的新气象新变化,备受关注、广获赞誉。
但毋庸讳言,一些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仍然没有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认为事情干得多就要多担责任、容易出事情,多干不如少干,少干不如不干,能推则推、能躲则躲、能拖则拖,看似中规中矩,实则对工作缺乏主动和热情,对事业缺乏担当和勇气,既耽误了群众的事情,又败坏了党风政风。
少数人“为官不为”、“懒官懒政”、“在岗不在状态”,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消极地、错误地总结了一些人出事的教训,把干事当作出事的原因,这种心态导致一些地方和单位工作陷入应付状态。干事就一定会出事吗?如何做到既干事又不出事?这既是思想认识问题,也是对每一名党员干部党性、作风和能力的现实考验。
对党员干部而言,干事是不允许选择的,因为我们已经入了党、当了干部,向党和人民作出了承诺。党和人民赋予我们职责和权力,担任职务就必须干事,就要担当困难和风险。不干事,就是不兑现承诺,就是放弃了应该承担的责任。 “为官避事平生耻”,当干部不干事,特别是在党和人民需要挺身而出、担责克难的时候,犹犹豫豫、优柔寡断,前怕狼、后怕虎,延误战机,就是失职,也是一种“出事”。
事情干得多就一定会出事吗?当然不是。焦裕禄带领兰考人民艰苦奋斗,改变了当地贫穷落后的面貌,不但没有出事,反而成了我们学习的楷模。还有孔繁森、牛玉儒、郑培民、沈浩……他们干成了那么多群众点赞的大事、难事,也都没有出事。因此,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不好好为官干事的理由,是完全错误的;把敢担当作为会出事的前因,更是不合逻辑的。
从近来披露的一些腐败案件来看,一些党员干部出事,并非指工作中的一般缺点,主要是两种情况:一种是胡作非为、失职渎职,工作出现较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另一种则是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生活堕落、骄奢淫逸。出事的结果自然是受到追究。无论哪种情况,都不能讲与干部做工作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干部出事,不能讲没有一点客观因素,但主要是由于自己的价值观、权力观扭曲,是政绩观错位造成的。
党组织培养一名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很不容易;一名不断成长的干部,自身也付出了许多汗水和心血。既能干事又不出事的领导干部,才是我们事业发展需要的干部,才是组织最放心、群众最满意的干部。
既能干事又不出事,根基在坚持学习、增强本领。牢固树立学以养德、学以修身、学以增智的学习理念,养成精学细研的习惯,自觉把学习作为一种品格、一种追求、一种责任,做到勤而学、学而研、研而信、信而行。既要学深政治理论,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又要学精业务知识,尽快成为本行业本领域的行家里手。这样,才能既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和理论上的清醒,又能有效促进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既能干事又不出事,核心在牢记宗旨、改进作风。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脱离群众,就是自弃自毁。只要永远生活和工作在群众之中,始终以群众为镜,校正自己的言行,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就一定会既能干事又不出事。
既能干事又不出事,关键在敬畏法纪、守住底线。只有个人干干净净,才有做人的底气、做事的硬气、做官的正气,才有干事的资格。个人干净,最为要紧的就是心存敬畏、严格自律,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初、慎微、慎友,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
当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任务十分繁重,实在耽误不起、懈怠不得。因此,“为官不为”、“懒官懒政”、“在岗不在状态”的思维要不得,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学会既能干事又不出事,争取在新的伟大实践中有更大的作为。□沈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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