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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青岛市国税局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在系统内开发应用“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初步实现了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实时自动考核和廉政风险的信息化防控,进一步提升了廉政风险动态防控、一体防控、智能防控水平。
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总体构想
针对基层税务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税收执法权力运行不规范、执法责任不清、缺乏有效外部监督等问题,探索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为切入点,尝试构建包括税收权力清单制度、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及监督保障机制三位一体的税收执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为契机,全面规范税收权力运行,为廉政风险防控奠定坚实基础。税务系统作为参与经济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通过实施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对各项权力的边界进行明确规定,公开权力运行过程、运行方式,清权明责,为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奠定基础。
以规范税收权力为基础,深化应用信息化防控系统,为廉政风险防控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排查税收执法中可能引发税收流失和廉政问题的风险点,实现自动预警,并实行流程监控,以实现对执法行为的实时自动考核和廉政风险的信息化防控。针对当前税务行政审批权限的取消、下放,原有的许多涉税审批事项由事前审批转移到事后核查,面临的事后风险加大,深入应用信息化手段,能够有效防范事后廉政风险。
以健全监督机制为抓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效果评价,为廉政风险防控提供制度保障。风险防控的效果需要完善的监督机制予以保障。在公布权力清单、广泛接受外部监督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制度、流程、科技等手段,对权力运行实施全程监控,实现对廉政风险的动态有效防控,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常态化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初步实践
围绕“清权——确权——量权——晒权”,推进落实权力清单制度。一是清权,逐项识别廉政风险。通过准确、完整、规范地解读相关税收法律及总局相关文件要求,对税务机关的各项执法权力逐一清理,全面梳理税收执法行为,为廉政风险点的彻底排查奠定了基础。二是确权,逐项剖析廉政风险。对廉政风险点产生的原因、条件、危害进行全面分析,对照《审批清单》,从税务机关、职能部门、执法岗位三个层面,审核确定行使审批权的政策依据、审批流程和职责范围。三是量权,对廉政风险进行事中控制。从审批时限、审批过程、审批结果三个方面入手,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降低执法随意性,规范税务行政审批中的行政裁量权。四是晒权,消除廉政风险监督盲区。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多种渠道,将权力清单内容向社会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社会和纳税人的监督。
突出模板化、科技化、痕迹化,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应用。在全面规范税收权力运行的基础上,从税务机关、职能部门、执法岗位三个层面,查找执法风险点298个,并按照重要程度、人为因素大小、违规违纪行为等发生的概率和危害程度等,分别确认风险等级,分别制定相应的廉政防范措施,并制作廉政风险防控模板,运用信息技术,将模板运用于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各个环节,构成一道道防火墙,从而有效防控廉政风险。一是审批核查流程模板化。将执法业务流程按照工作规程和政策规定分解为若干控制单元,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流程、统一文书、统一审批标准”的要求,将风险点进行分类,制成统一规范的答卷式工作模板,成为执法业务流程的防火墙。二是风险防控科技化。开发完善税收执法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将各模板嵌入到税收征管软件和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时推送廉政风险提醒。三是操作过程痕迹化。在操作中必须经过模板,处理完所有风险点后,才能完成审批核查事项,在信息系统中留下痕迹。
内控监控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健全监督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督查机制。与执法督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结合,将税收执法权中风险级别高的事项做为监控重点,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增强工作实效。二是强化外部监督。通过定期参加行风在线、局长访谈、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在线访谈等形式,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社会监督网络。认真落实举报投诉调查制度,加强对执法风险高、纳税人反映集中问题的调查分析,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税收执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各环节执行情况的监督,针对政策变化、机构调整等,及时开展权力清理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实际工作同步运行。四是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定期对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检视,针对工作运行过程中发现的制度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完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主动防御风险,提升风险防范意识。税收执法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在税务征管业务流程所建立的“防火墙”,实质上是一种任务推送,就是提前把风险点的处理任务置于税收执法过程中要求强制完成,变被动为主动,变人防为机控,积极主动防御风险,避免了通过设置各种风险指标被动查找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模板中确定的风险点进行处理后,系统会主动保留处理痕迹,相关岗位、审核人都有了明确的责任,避免了通过设置风险指标难以确定相应责任的问题。通过实现对廉政风险事项的实时监控、主动防御,及时向税务干部推送预警风险信息,防止执法问题演变为廉政问题,个别问题蔓延成普遍性问题,小问题累积成大问题。
全面监控风险,提升风险防控水平。一是要实现全范围监控,把风险防控的触角延伸到税收执法各方面,全部纳入计算机自动监控。二是要实现全过程监控,通过廉政风险点与征管核心业务的深度融合,实现以信息化为依托的事前预警、过程监控、事后核查,形成完整的廉政风险管控链条。三是要实现全方位监控,对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点的用权流程、相关政策及文书,实现程序、实体并重。尤其是针对当前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后带来的事后风险问题,要明确相应的事后核查风险点,降低事后廉政风险的发生。
协调内、外控机制,提升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通过将税收执法廉政风险防控系统与权力清单制度紧密结合,在税务机关内部清理确认权力事项,全面排查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点,依托信息技术将工作模板嵌入廉政风险防控信息系统,实现对廉政风险防控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控,能够有效实施对廉政风险的内部控制。同时,推行网上审批,从外部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从而实现内控与外控的有机结合,促进税收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提升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
大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 2010-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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