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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进程中,县级政权起着重要作用,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上指出:“做县委书记就要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县委书记干得好,国家治理才有坚实基础。
“四有”是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的本质要求
焦裕禄同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塑造了一个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县委书记的光辉形象。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最重要的是做到“四有”,坚守“四条线”。
“四有”是县委书记必须始终坚持的政治生命线。有党、有民、有责、有戒,忠诚、为民、担当、廉洁,历来是中国共产党人最基本的政治操守、品格和风范。对县委书记来说,心中没有党、没有民,是政治迷失;心中没有责、没有戒,是“空头政治”。面对日趋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日益艰巨的改革发展任务,县委书记必须自觉围绕“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要求加强政治修养,秉承忠诚、为民、担当、廉洁的政治操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有”是县委书记丝毫不能逾越的纪律红线。国无法不治,党无纪则乱。一个政党,不严明纪律,就会分崩离析。纪律严明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面临错综复杂的形势,党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县委书记身处利益关系复杂的基层一线,一念之差往往就会误党误国误民误己。只有在“四有”这道不可逾越的纪律红线内活动,县委书记才能成为百姓称赞的良心官、父母官。
“四有”是县委书记矢志不渝追求的工作标线。县委书记是领导干部中的关键少数,在深入推进“四个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肩负着重要责任。县委书记能否按照“四有”标准开展各项工作,能否尽忠职守、尽心尽责地干好每一件工作,直接关系到能否担当得起党和人民寄予的重托,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成败。因此,作为“一线总指挥”的县委书记,必须将“四有”作为矢志不渝的工作标线,严格按照“四有”来开展各项工作。
“四有”是县委书记须臾不能忘记的道德底线。德乃立身之本、从政之基、为官之魂。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不但要有强大的真理力量,而且要有强大的人格力量。人格力量要从立德、修德、践德的实践中来。在我们党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上,凡是为党和国家作出贡献、得到人民群众认可的领导干部一定是心中有党、有民、有责、有戒之人。当今时代,县委书记绷紧道德建设这根弦,常修为政之德,就要自觉围绕“四有”要求来进行。
以实际行动践行“四有”要求
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决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必须以实际行动践行“四有”要求。
牢记第一身份,对党绝对忠诚,做共产主义的虔诚信徒。县委书记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党性强不强,对党忠不忠,直接影响发展与稳定大局。县委书记要始终牢记第一身份,心中有党、对党忠诚,坚定理想信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县委书记要把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看家本领,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才能始终保持强大的政治定力、战略定力,真正做到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至信而执着,才能积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重大部署,不断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作出贡献。
牢记党的宗旨,坚持为民务实,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县委书记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必须心里装着群众,着力抓好群众期盼的事,改正群众反感的事,下大气力解决群众不满意的事。为此,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到人民群众中去,摸清实际情况,了解群众意愿,使想出来的点子、举措、方案符合实际、符合群众要求;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推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必须多做雪中送炭的事,重点关注困难群众的生活,抓好扶贫开发工作,以时不我待的劲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让困难群众的日子早点好起来。
牢记党的嘱托,担起该担的责任,干一番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成绩。县委书记要谋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计,肩上扛着千钧担。担好这副担子,必须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临的风险、难题很多,县委书记要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劲头和勇气。要当好带领人民群众战风险、渡难关的主心骨,带领人民群众以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精神迎难而上,有效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要有“敢叫日月换新天”的决心,主动扛起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旗,发挥好“一线总指挥”的作用,深入推进“四化”同步发展,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牢记头顶上党纪国法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拒绝成为被“围猎”的对象。县委书记必须时刻牢记权力姓公不姓私,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对党的制度有敬畏之心,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把“班长”当成“家长”。要对法律法规有敬畏之心,带头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要对公德有敬畏之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加强道德修养,追求健康情趣,对个人的名誉、地位、利益,要想得透、看得淡,知所趋、知所避、知所守,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困、不为情所惑,打掉心里的小九九、小算盘。
健全落实“四有”要求的制度保障
“四有”的落实不仅要靠县委书记的严格自律和主观努力,更要靠外在制度的刚性约束。
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制度。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核心是扎紧制度的笼子。通过有效的规章制度,管住干部的日常工作,管住干部的生活交往,管住干部本人和干部身边的亲属和工作人员。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严格干部管理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当前,加强县委书记队伍管理的首要任务是要贯彻落实好这些制度,铁面执行制度,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确保制度的刚性约束。同时,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健全和完善干部考核机制。中央八项规定施行以来,有的干部慨叹“为官不易”,甚至发出“为官不为”的感叹。造成“为官不为”现象的直接原因就是干部考核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制度“短板”。要遏制“为官不为”现象,激励县委书记队伍敢于担当、敢于做事,就要完善和执行科学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好“考核”这个指挥棒的作用。要改变以往只有违法违纪才追究责任的做法,要让“为官不为”的“太平官”也如履薄冰,让有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县委书记有希望、有前途。
深入推进和创新民意测评制度。“四有”的落实是一个长期过程,只有置身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才能防止其流于形式。为此,我们要进一步推进和创新民意测评制度,科学设置民意测评项目和指标体系,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积极引入“第三方”机制,确保民意测评能客观反映人民群众真实心声,能准确反映县委书记的政治品行、业务才能和工作成效,真正让民意成为县委书记落实“四有”的“紧箍圈”。通过多种举措,把“四有”沉淀到县委书记的血液里,融汇到县委书记的从政用权行为中。(作者单位: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