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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注重“四个结合”
曲婧
//www.workercn.cn2015-04-28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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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挥着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

  “治官”与“提升全民法治观念”相结合。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群众知道什么行为合法、什么行为违法,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抓“关键少数”与抓“普遍多数”相结合。“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在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同时,也不能忘记“普遍多数”,必须抓好对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教育引导。

  “顶层设计”与“落地生根”相结合。从顶层设计探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从宏观上总体规划和全面部署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庄严选择。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四个全面”的战略思想,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梦的法治之维。因为全面深化改革必将引发社会发展动力系统的升级换代,这就对社会稳定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迫切需要推进依法治国的步伐,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应注重以下“四个结合”。

  第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挥着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但二者又相互区别,依法治国属于政治文明建设范畴,是国家治理的主要方式,以德治国属于精神文明建设范畴,是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方式。虽然两者属于不同范畴,但是其价值和精神的内核是相通的,即都主张公平正义、尊重人权、追求真善美等,都主张把国家引向善治,把社会导向文明。正因为如此,我们党历来强调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统一起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就强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后,十六大阐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的。十七大既论述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论述了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党的十八大重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对这两者结合作了最新的全面论述。《决定》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第二,“治官”与“提升全民法治观念”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通篇体现了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并对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行使权力作出一系列明确规定,强调要规范和约束公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引用了一个刚刚流行起来的网络热词“有权不可任性”,其实就说明了权力的本质:权力有“天”,权力是第二位的,不是第一位的,宪法和法律是权力产生的根据,权力不能无法无天,不能无根无据,否则权力就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权力有界,在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过程中,要注意解决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界限问题,如果界限模糊,公权力就会越界侵权,干扰市场和社会的规律,甚至侵犯私权利;权力有笼,权力是把双刃剑,可以为民服务,也可以任性胡为,为了让权力始终保持其服务的功能防止其任性的可能,就需要用笼子来规范权力、控制权力;权力有监,权力有任性的“天性”,如果不受监督,就会任性滥用,合理的监督强度和密度,就是平衡好权力与监督力的关系;权力有序,权力运行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在法治的轨道中运行,用程序正义来保障实质正义的实现;权力有果,权力与责任相伴随,任何权力的运行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通过法律后果的约束,使权力的拥有者和行使者依法而行,而不是任性胡为。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不仅需要领导干部率先守法,同时还需要在全社会形成普遍的法律信仰与法律文化,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并把“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之一、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治官”——规范政府公共权力的行使,也要规范公民个人权利的行使。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群众知道什么行为合法、什么行为违法,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第三,抓“关键少数”与抓“普遍多数”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领导干部对全社会普法守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只有领导干部拿出切实行动,真正做法治建设的示范者、引领者,才能营造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大环境、大氛围。要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入手,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自觉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把一切执政行为纳入法治轨道,确保安全用权、公正用法。但是,“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在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同时,也不能忘记“普遍多数”,必须抓好对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教育引导。

  第四,“顶层设计”与“落地生根”相结合。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是社会主义社会实现善治的价值追求。从顶层设计探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从宏观上总体规划和全面部署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国情民情、历史文化传统出发积累经验,寻求适合自身的法治发展道路。生硬的法律移植只会“削足适履”、“南橘北枳”,抽象的顶层设计只会成为美丽的空中楼阁和炫目的“沙滩上的城堡”,没有顶层设计的“摸着石头”,便会成为瞎摸乱摸,走错道路,迷失方向。制度建设存在路径依赖,必须基于基本国情。唯有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积极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确定法治改革的“路线图”和“任务书”,才能“蹄疾步稳”地实现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中国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要认真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系统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详细规划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划定路线图、规定任务书。顶层设计的具体内容要把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必要内容,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路径,探讨党的依法执政、市场经济法治建设、法治和谐社会构建、文化法治建设、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必须将军队国防建设法治化、反腐倡廉法治化以及加强国际法治建设、推动全球治理完善涵盖在内。与此同时,要围绕顶层设计,狠抓执行落实,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等制度,坚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察考核、奖励表扬和培养使用的重要依据,推动依法治国向实际行动转化、实际行动向实际效果转化,确保推进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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