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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的关键时刻,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政府转型,是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政府转型不仅在于实现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更重要的在于实现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变;不仅在于政府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更重要的在于政府要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不仅涉及政府机构的调整,更在于实现“政府再造”。
如何实现“政府再造”?李克强总理提出政府要带头自我革命。针对长期存在的政府不作为、乱作为、侵害市场运行等问题,要拿出“权力清单”来限制政府的权力,拿出“责任清单”来限制政府的“不作为”,拿出针对市场的“负面清单”来保护市场主体的自主权利,以此打造中国政府现代意义上的治理能力。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是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和复杂的系统工程,其特殊性决定了政府在经济转型中的重要作用,政府转型是实现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必然要求。实现政府转型,是山西社会转型的重要保障。当前,如何公平地使更多的人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的新焦点。如何超越单一增长理念、推动社会发展,也是山西政府转型的核心任务之一。
坚持法治思维,解决好政府转型的观念问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政府转型首先是思想方式的转型。法治政府的建设离不开法治思维,如果没有法治思维,依法行政就无从谈起。法治思维是一种具有合法性、程序性的思维模式。它的合法性在于行使权力过程中要首先考虑合不合法,在处理事情过程中以不得违法作为行为的底线;它的程序性在于能把利益的博弈转化为在法治程序上表达的诉求,这样一来能消除人情关系,相应的纠纷和问题都能在法治轨道上得到公平的解决。政府转型要不断提高法治意识,用法治引领转型发展破障闯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发展前进中的矛盾、困难和问题,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山西转型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好政府转型的动力问题。以人为本是法治政府的价值理念和精神底蕴,政府要始终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在转型发展的动力上,要坚持以人为本价值理念,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打破一切体制机制的障碍,充分发挥人民勤劳智慧的“自然禀赋”,让每个有创业愿望的人都拥有自主创业的空间,让创新创造的血液在全社会自由流动,让自主发展的精神在人民中蔚然成风,以此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的“发动机”实现更新换代升级,走出以官为本凌驾于以民为本、以经济发展为本代替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本、追求增长忽略民生保障的误区。
着力转变职能,解决好政府转型的能力问题。转换政府职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政府转型也要通过政府职能的变化得到反映。政府转型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是现代公共服务体系赖以形成的基本前提和制度基础。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发挥市场决定作用的前提是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保障市场经济顺利运行的法治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保障市场自由(市场准入、资源分配)的法治,二是保障市场秩序(市场监管)的法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就要建立三张清单:一是拿出完整的“权力清单”,“法无授权不可为”,权力清单的减权限权,要求政府尊重市场的作用,将不该由政府管的事交给市场;二是给出“负面清单”,“法无禁止皆可为”,对交易自由、契约自由、经营自由、投资自由等行为,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就是合法的,促进企业创新活力充分迸发;三是理出“责任清单”,“法定职责必须为”,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实现政府管理方式由管微观向管宏观、由管审批向管监管的转变。
坚持制度创新,解决好政府转型的效率问题。政府转型的种子需要适宜的气候和环境,更呼唤制度的保障。重点推进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加快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政府转型的评价机制,加快政府效能建设和绩效考核,利用这支“指挥棒”增强“转”的自觉性,强化考评导向,合理设计“显绩”与“潜绩”的测评方法,摒弃“唯GDP”的发展模式,既要“增量”更要“质量”;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政府转型能力建设的本质是人的创新建设,要在加快转型发展中考察、培养和提高干部,大力选拔那些有激情有能力有魄力的干部,真正让善于转型发展的干部政治上有进步、工作上有舞台。
坚持优化环境,解决好政府转型的效果问题。优化发展环境既是政府转型的目标检验标准,也是政府转型的效果检验标准。在政务环境上率先突破,促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优化投资环境,打造科学优质的政策制度环境、阳光透明的权力运行环境、风清气正的权力监督环境、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环境、开放优越的市场竞争环境、优质规范的投资创业环境、高效快捷的政务服务环境、宽松诚信的社会舆论环境。政府部门要严格落实“六权治本”,切实规范行政人员用权行为,为山西转型发展稳定提供坚实、持久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作者单位: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党的建设与政治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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