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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个全面”的治国纲领和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和行动纲领。《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阐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方向、道路、抓手,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方位的部署。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念的又一次重大飞跃。
提出并切实部署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向全党、全国人民和全世界的历史性宣示,是执政党的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它表明我们党下决心把权力彻底关进制度的笼子。依法治国说到底就是要正确解决权和法的关系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于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社会主义各国的历史经验证明,权力私有化是最危险的私有化。苏共丧失政权并解体的最主要原因,就是特殊利益集团垄断了权力,并用这种不受法律制约的权力为少数人谋利益,损害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因而被人民抛弃。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把一切社会规则以法律的形式放到光天化日之下,接受人民的监督,并且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才能保证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保障人民真正当家作主,也才能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永不变质。
全面依法治国的丰富内涵
首先,全面依法治国体现在目标的全面。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且对这个总目标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其内涵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还比较严重,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全面推进五大体系建设,在更高层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统领和保障下,使法律得到人人尊重、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广泛运用,真正成为规范社会生活的权威。
其次,全面依法治国体现在主体的全面。执政党依法执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实践证明,只有提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依法执政的自律性,自觉坚持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带头尊崇法治、厉行法治、捍卫法治,敬畏法律、掌握法律、依法办事,彻底摒弃权力的任性和傲慢,依法治国才能全面落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也要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第三,全面依法治国体现在环节的全面。它覆盖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守法所有环节,形成一个环环相扣、互相依托、互相支撑的系统工程,每个环节上都有一系列重点明确、协调配套的制度建设和改革举措。
在立法环节上,必须明确立法的根本依据、地位、作用、关键、理念、原则、体制机制和基本要求,对执政党、人大、政府在立法过程中的职责任务、权力边界、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都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
在执法环节上,要求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和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以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为重点,全面加强各项监督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在司法环节上,必须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各项司法制度和程序,全面建立司法人员责任制,健全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并提高参与成效,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等等,全方位地确保司法公正。
在普法和守法环节上,要求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是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
第四,全面依法治国体现在领域的全面。不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领域都要依法治理,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也要依法治理,管党治党、国防和军队建设、保障“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以及意识形态领域和虚拟世界管理同样必须法治化。
第五,全面依法治国体现在保障措施的全面。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并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必须建立一系列责任追究制度,包括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有力地保障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
全面依法治国是另外三个“全面”的根本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保障。我们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既定时间节点只有5年半的时间了。全面小康社会是法治化的社会,是依法依规有序运行的社会,是能够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社会,是公平公正的社会。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建成这样的社会。全面小康要求统筹协调各个领域的建设,实现社会全面进步,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这就要运用法治的权威加强发展的薄弱环节,突破发展的难点,用有效的制度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面临攻坚克难,它更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和推动改革,通过科学立法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相互协调,用法律法规来提高改革举措的权威性,按法定程序有序推进改革,用法治来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并通过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全面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保障。执政党要管好掌握权力的各级领导干部,防止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腐败变质,保证每个党员干部服从党的纲领路线及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必须从严治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必然腐败丛生。从严治党必须惩防结合、标本兼治。近年来坚决惩治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开始彰显党纪国法的权威,为完善制度、从严治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要实现长治久安,还要通过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用法律来严格约束一切行使权力的行为,牢固确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权力都要受到宪法法律制约的观念,摒弃人治思想,强化规则意识,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把法律作为不可逾越的底线。同时,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严明党纪,严格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作者为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副会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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