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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全面实行。50年来,西藏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充分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了辉煌成就。成就背后,是沉甸甸的历史经验,总结好这些经验是回顾过去的意义所在,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治藏方略、在新的起点上奋力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伟大实践的前提和基础。
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近代以来,帝国主义势力长期染指中国西藏,而与现代文明进程相悖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依然在西藏苟延残喘。要改变此等局面,单靠西藏地方内部力量是无法办到的,只有国家层面的推进和强大政治权威的领导,方有实现之可能。这一重任,历史地落到中国共产党身上。
创党伊始,中国共产党就把实现民族解放和人民自由作为光荣使命。在领导中国革命的伟大实践中,不仅树立起强大的政治威信,成为中华民族的脊梁,而且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民族理论,将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选择了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经过和平解放、民主改革,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帝国主义势力被驱逐,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走到尽头,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变成现实。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全面实行,西藏各族人民与全国人民一道走上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道路。
西藏自治区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始终把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的实践作为重要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为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开辟了崭新天地。邓小平同志深刻地指出:“关键是看怎样对西藏人民有利,怎样才能使西藏很快发展起来,在中国四个现代化建设中走进前列。”他的这一论述,成为新时期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指导方针。1984年,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法律形式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从1980年到2010年,党中央根据西藏实际,先后召开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不断明确,中央关心西藏、全国支援西藏的重大格局不断完善。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西藏各族儿女卓越奋斗,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经济发展稳定增速的同时,质量也得到提升,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民生建设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持续保持良好,实现了速度与效益的兼顾。
回首过去,我们见证了一个事实,那就是,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的实行,更没有民族区域自治下西藏人民的当家作主和现代化发展的光明前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短短几十年跨越上千年,正是我们党在西藏建立的不朽功勋。西藏人民得以从过去被奴役、被压迫、被剥削的悲惨境遇中走出,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保障下成为西藏的主人、国家的主人,就是因为有像母亲一样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的无私大爱,这是西藏各族儿女的福祉。历史反复证明着一个真理,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西藏民族区域自治才会有坚实的政治保证,才会有各族人民的当家作主和社会的繁荣进步。
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国情,在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之路。民族区域自治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含之义。
中国共产党在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前提下,立足中国的历史背景和西藏的现实条件,经过艰辛探索和反复比较,最终在西藏确立和采用了民族区域自治这一社会主义实现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就是按照马克思主义所倡导的以平等联合为基础、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建立统一的共和国的方向和思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属性。
在明确了什么是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这一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后,接下来的任务就是如何在民族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改革后,中国共产党根据西藏实际,在消灭剥削和压迫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了各级人民民主政权,1965年,又成立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每一个社会中的生产关系都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使西藏各族人民在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下、在祖国大家庭中,实现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事务的权利,大力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充分感受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改革开放以后,西藏掀起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高潮,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逐步走出了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事实充分证明,这条路子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路子,是经济发展、政治民主、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文明的发展路子,是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发展路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新征程。在“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重要思想指引下,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西藏篇章,成为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实践的战略目标:“四个全面”成为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实践的战略支撑;努力实现西藏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成为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实践的战略要求。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被注入全新内容。今天,自治区党委正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沿着这条路子奋勇前进。
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得以形成、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基础和前提,是西藏社会发展进步、繁荣昌盛的根本道路,是保障西藏各族人民在祖国大家庭中实现与全国同步发展的基石,是西藏各族儿女当家作主的制度依据。因此,推动民族区域自治的新发展,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
必须始终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西藏人民始终与全国各族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中所孕育的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的大一统精神,作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价值主流,正是西藏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前提和合法性基础。与此相反,十四世达赖集团在狭隘民族主义基调上炮制的“大藏区”、“高度自治”,是罔顾历史和现实的自欺欺人。
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民族地区与世隔绝的封闭发展,而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民族的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的实践。西藏自然条件极其恶劣,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人才资源十分匮乏,加上长期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社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落后于内地。50年来,在中央的亲切关怀下,西藏各族儿女锐意进取、不懈奋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毫无疑问,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离不开国家的统一领导,离不开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援,离不开西藏各族人民的团结奋斗。
然而,西藏在民族区域自治下所实现的跨越式发展,却是以十四世达赖为首的分裂势力和国际敌对势力不愿看到的。西藏发展得越好,他们的分裂图谋愈加缥缈。他们总是不遗余力地从事罪恶活动,干扰和破坏西藏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破坏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肆意诋毁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的实践。与此相对应,西藏广大人民始终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坚决捍卫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分裂,分裂势力和国际敌对势力的每一次捣乱均以失败告终。毫无疑问,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不仅是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顺利实践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西藏广大人民的共同心声和利益所系。
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则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任务。
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为维护西藏社会稳定、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实践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新西藏是从封闭落后的封建农奴制社会脱胎出来的,经济社会发展起点低、基础差、底子薄。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自治区在党的领导下,在经济社会发展上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自治权利,始终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着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实现跨越式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在国家给予的资金、技术、人才、政策支持下,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50年来,西藏在经济制度、经济结构和经济总量上实现质的飞跃,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涵盖数十个门类、富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初步建立,现代商业、旅游、服务、物流、文化、娱乐等新兴产业方兴未艾,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一个个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不断破解。经济建设成就不仅深刻彰显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也为民族区域自治的深入实践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经济决定政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实践中方能适时检验出哪些体制机制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哪些体制机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推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根本动力,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根本动力。
要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的新发展,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在不断增强社会综合实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实践中,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必须始终坚持立足西藏实际
由于自然、历史、社会等因素所致,西藏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滞后于内地;同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西藏又形成了独具民族特色的高原文化。50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的实践,始终立足西藏实际。一方面,着力推进西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改变西藏社会的落后面貌;另一方面,又积极保护、传承和发展西藏的传统文化。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的实践,既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价值内涵又兼具民族特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西藏的具体实践。
因此,坚持立足西藏实际是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逻辑起点。立足实际,就要充分认识和全面把握西藏社会的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始终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中华民族最高利益,牢固树立发展是解决西藏所有问题基础的思想,把稳定作为硬任务和第一责任,深入持久地开展反分裂斗争,才能真正实现和维护好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切实维护和发展好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推向前进,书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辉煌篇章。(执笔:毛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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