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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围绕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深化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山东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把握重点环节,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健康开展。
深刻认识新形势下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深刻才会行动坚决。山东省检察院把深化认识作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广泛发动,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筑牢规范司法行为的思想根基。
规范司法行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规范司法行为”确立为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对加强规范司法行为制度机制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推动四中全会部署的落实、保证司法公正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必须首先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自觉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规范检察权运行的有效载体,下决心监督纠正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规范司法行为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司法行为不规范,直接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直接损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随着全社会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开、公正、透明司法的期盼越来越强,尤其是新媒体时代社会环境和司法环境日益开放透明,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难度、风险、责任越来越大,工作稍有不慎、处理稍有不当,就可能成为舆论炒作的热点。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始终把规范司法行为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坚持不懈改进司法作风,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始终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规范司法行为是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检察机关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坚持不懈地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能力素质,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进步。但与党和人民的要求,与形势任务的发展相比,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水平还有不小差距,特别是从查处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情况来看,一些司法办案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仍时有发生。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队伍建设至大至要的理念,持之以恒地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深入推进检察人员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建设,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打造铁的司法队伍。
坚决找准查实整改自身司法不规范的“顽疾”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能否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做好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至关重要。衡量一个地方专项整治工作搞得好不好,关键看自身司法不规范问题查得透不透、改得到位不到位,是不是真正做到了敢于动真碰硬、勇于揭短亮丑。
在全面查摆、找准问题上下功夫。坚持全面查与重点查相结合,在全面排查不遗漏的同时,针对司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不文明等问题,突出查摆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提升工作实效。坚持自己查与社会评相结合,深化“进乡村、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大走访活动,结合群众满意度测评、12309举报网站的“举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专区等,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深刻剖析自身问题。坚持查摆共性问题与查摆个性问题相结合,对照法律法规、司法工作规范、检察纪律规定,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职责两方面入手,深入查摆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突出问题,既完成好“规定动作”,又选准和做好“自选动作”,切实把工作深入下去,把问题找出来。
在立说立行、真整真改上下功夫。发扬“钉钉子”精神,对查摆出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备案审查和整改落实挂销号制度,逐项梳理分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领导、责任人,做到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问题不解决的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坚持从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最关心的事情改起,对急需解决并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马上动手,集中解决,尤其是发生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必须立即查清问题,分清责任,尽快作出处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剖析根源,抓住不放,逐步解决;对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注重从源头上加以解决;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坚持跟踪问效,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出现反复。
在领导带头、强化督导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的示范带动作用,检察长必须切实负起领导责任,首先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摆问题,带头进行整改,力争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先一着、剖析解决突出问题好一筹,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采取专项检查、检务督察、抽查考核等方式,掌握工作进展,适时提炼经验,推动巩固提高。实行严格的抓落实责任制,对重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重点单位、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进行专门督导,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相关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全面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
经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山东省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在此基础上,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检验、评判、巩固和发展司法规范化建设成果的难得契机,进一步创新思路措施,加快构建形成“五位一体”司法规范化建设新模式。
强化司法主体建设。按照“五个过硬”要求,持之以恒地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教育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法治理念、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法律素养和规范自觉。把司法规范作为教育培训必修课,完善各层次、各岗位人员素能标准体系,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技能比武,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积极稳妥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等改革试点,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全面推行电子司法档案,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强化司法制度建设。认真落实三大诉讼法,做好制度规范的立、改、废工作,进一步健全规范司法的程序、标准和责任,明确各类检察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织密织牢检察权运行的制度笼子,对职务犯罪线索管理、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等制度机制进行全面梳理,研究制定常见、多发罪名证据收集审查指导意见,健全完善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深化检察宣告工作,探索整合公开听证、公开审查、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办理涉检信访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等制度资源,加快构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
强化司法场所建设。进一步完善司法场所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加强对自侦部门办案工作区、监视居住场所、专用讯问室、涉案财物专用保管室、电子证据实验室、控申接待室等司法场所的功能区划分和规范设置,倒逼提升司法办案效率和质量。打造全空间封闭、全范围监控、全过程防范的司法办案平台,全面实行由市级检察院统一管理的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保证司法办案严格规范开展。健全办案工作区、专用讯问室等司法场所的使用规定,加大明察暗访、检务督察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规范执行到位。
强化司法信息化建设。坚持以公正廉洁司法为目标,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为核心,以解决司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积极构建信息化状态下,权责明确、流程严密、衔接顺畅、制约有效的现代化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更加注重“大数据”运用,把信息技术融入检察权运行全过程、各环节,将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批捕、起诉等流转过程,固化为计算机操作的具体运行环节,按照“谁办理、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到每个部门、岗位和人员,完善司法管理,严格司法监督,做到全程留痕,切实用“无情”的电脑管住“有情”的人脑,实现信息技术对司法行为的全覆盖、硬制约。
强化司法监督建设。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分工负责、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加强对自身司法活动的监督。深化案件集中管理工作,健全案件管理与业务部门监督发现问题反馈和督促落实机制,对司法办案实行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优化检察工作业务考评体系,全面清理各类司法办案考核指标,取消以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线等排序评优的做法,建立常态化质量评查机制。全面深化检务公开,突出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触摸屏自助查询和案管岗位查询相结合的多元化案件信息查询机制,最大限度地把检察权置于阳光下运行。(作者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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