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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今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扎实推进政府协商提出具体要求,为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指明了方向。我们要坚决按照中央要求和部署,深入贯彻《意见》精神,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协商。
加强政府协商,努力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意见》指出,要围绕有效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政府协商,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政府协商关系到“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扎实推进政府协商,对于丰富协商民主形式、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政府协商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必然要求。当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要更加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依靠人民群众破解难题,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特别是在利益诉求、价值观念日益多元的情况下,更需要借助政府协商这一制度化方式,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广泛开展沟通和协商,使决策和工作更好地顺乎民意、合乎实际,凝聚起齐心协力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正能量。湖南决定建设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就是基于民盟湖南省委等民主党派的调研成果,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作出的决策。
加强政府协商是正确行使行政权力的客观需要。加强政府协商,在决策前就决策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和交流,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既可更好地促进决策实施,又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并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把属于市场和社会管理的事项交给市场、交给社会,促进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湖南建立价格听证制度,制定《价格听证目录》,要求涉及民生的自来水、电、出租车等价格调整必须召开听证会。我们要坚持把政府协商与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结合起来,使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成为政府治理的重要环节。
加强政府协商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加强政府协商,就是要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湖南是人口大省,区域、城乡、不同群体之间发展差距较大,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人民群众的具体需求呈现多元化、个性化的特点。加强政府协商,就是在政策部署出台前,更好地倾听不同方面群众的诉求,更好地兼顾不同阶层群众的利益,让政府工作的惠及面更广、更大,有助于避免决策失误和减少政策执行的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湖南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就是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后出台的,不仅标准提高、覆盖面广,而且更为公平,得到广大群众的高度肯定。
加强政府协商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有效方式。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努力将政府单方面行使权力的过程调整为与社会协同共治的过程,才能确保行政行为得到人民支持、顺畅有序执行。湖南近年来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积极扩大网上查询、交费、办证、投诉、求助、审批等服务项目的范围,将政府的行为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满意度。
准确把握开展政府协商的要求
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就要切实将民主协商要求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落实到行政行为各方面,促进政府更加有效地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把应当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力下放到位,从而广泛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
明确政府协商的范围和内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权限和范围,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探索制定并公布协商事项目录。凡是法律法规要求公开或不禁止公开的事项,都可以考虑列入目录;凡列入目录的事项,都必须进行沟通协商,不得有例外;对未列入目录的事项,需要协商的,也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沟通协商。尤其是,要明确政府的行政决策权与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之间的界限,防止政府协商内容越权;在协商议题的选择上,要避免盲目性、随意性,对一些专业性、宏观性较强的议题,或者没有实质意义、无需协商的议题,必须实事求是进行论证和筛选。
完善政府协商的机制和形式。认真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研究出台细化实施方案,根据决策事项的重大程度和协商内容的重要性,确定协商范围、协商对象、协商时间、协商场合,并以文件条文或者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以完备的制度保障政府协商的顺利开展。要建立政府协商保障机制,切实把政府协商纳入政府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使协商成为决策程序中必不可缺的环节,并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要完善意见征集和反馈机制,在立法、设定决策议题、进行决策时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要规范听证机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依法公开举行听证会,确保社会各方面意见充分表达、得到重视。要建立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等智库的作用,提高咨询质量和公信力,更好地促进政府决策的最优化。要完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联系机制,建立和完善台账制度,将建议和提案办理纳入政府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办理结果逐步向社会公开,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回复率、见面率、满意率。
提高政府协商的质量和效率。着重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行政首长负责制与政府协商的关系。要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政府决策的行政首长责任,让政府行政首长对违规行使决策权带来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以此促进各级政府决策者在充分协商沟通的情况下,提高政府协商的质量和效率。二是重点协商与事事协商的关系。政府工作千头万绪,事项千差万别,不可能做到事事都协商。但是,对涉及改革发展的重点问题、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政策、涉及全局的重要决策,必须进行协商,以确保决策科学、政策合理。三是政府引导与平等协商的关系。加强协商的制度化建设,鼓励协商社会主体的发展,引导政府协商更规范、更高水平地发展。在协商中,坚持平等协商、真诚协商、务实协商,鼓励畅所欲言、敢于直言,不强求一致,不敷衍了事,做到体谅包容、求同存异,加深理解、增进共识。四是规范协商工作与落实协商成果的关系。高度重视协商意见、建议的落实办理,建立和完善领导督办协商意见建议和落实情况通报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部门,实行限时办理和问责制,并将办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提高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和反馈环节的透明度。
努力打造政府协商的“湖南样本”
近年来,为加强政府协商,我们在完善顶层设计、开展双周协商、定期通报情况和设立协商机构等方面积极探索,尤其是2008年实施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在全国首次以地方政府立法的形式,对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协商民主作出了程序上的明确规定。今年初,又公布实施省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三清单一目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努力打造政府协商的“湖南样本”。
推动政府立法协商。建立健全政府立法民意采集机制,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事关民生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听取“两代表一委员”意见、立法协调和引入第三方评估、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等制度,扩大立法项目征集面,充分体现群众的合理诉求、合法利益。列入湖南省政府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开展政府决策协商。对重大决策事项,特别是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必须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更好地结合起来。增强决策协商的针对性,涉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的,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涉及职工、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的,注意听取相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意见;涉及特定类别从业人员利益的,听取由从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的意见。着力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决策机关的职责权限、是否与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相抵触、决策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
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在省市县乡四级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成立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资源,有效推进决策公开、政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在公开的方式上,更加注重群众参与,健全省、市、县政府及主要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有利于群众开展监督和协商的窗口、平台。在公开的领域上,更加注重回应社会关切,重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务公开。加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公开力度,凡有条件向社会公开的各类专项资金,其用途、申请、审批和执行结果一律在媒体公开,做到“晒事、晒账、晒结果”。
围绕群众重大利益问题开展协商。在制定有关民生政策,推进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治理、垃圾处理等工作时,尽可能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群众的实际利益和诉求,尽量避免群体性冲突发生。在出台涉及民生的重大政策时,认真考虑群众的诉求和意愿,确保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实际利益不受损。在处理涉及群众个体的具体问题时,既严格把握政策和标准,又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具体诉求,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取得共识、解决问题。省政协就事关全省的重大议题,每月双周定期开展协商,省政府领导或相关部门到会听取意见。
不断推进基层协商。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围绕城乡规划、工程项目、征地拆迁、村级集体事务、企业职工劳动关系,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等,深入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协商。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要求,在对规定事项实行协商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和企事业单位具体情况,因地、因时确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易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协商事项,确保协商的事项符合实际、贴近群众。
支持协商主体发展。每年定期向省人大、省政协等通报经济发展形势和政府工作情况,定期召开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专题调研成果汇报会,征求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省政府参事室对政府决策的参谋咨询作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监督。探索在政府部门设立由专家和顾问组成的委员会或协商组织,创新各类行业协会组织推动行业治理、参与政府决策的形式和渠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增强公民参与意识和能力,真正让每个公民都有参与政府协商的权利和机会。(作者: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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