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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守“严以用权”的为政之道
王联辉
//www.workercn.cn2015-08-04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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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认识权力的来源和归宿,是“严以用权”的思想前提。权力来自于人民,必然要服务于人民。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

  领导干部必须依法用权、秉公用权,自觉把个人行为、行政行为,严格约束在法律许可或授权的框架内。要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自觉按照法律规定办事,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加强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领导干部要从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从个人成长进步的角度,充分认识监督的重大意义,把监督作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个人洁身自好的重要保证,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积极地而不是消极地对待监督。特别是各级主要领导干部更要自觉接受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牢记,有权不可任性,用权不可妄为。要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断规范权力行使,真正做到掌权不迷失,用权不逾矩,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形象。

  秉持宗旨夯实“严以用权”的思想基石

  正确认识权力的来源和归宿,是“严以用权”的思想前提。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毛泽东同志指出:“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忠实地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作为权力的掌握者和行使者,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做到心中有民、心中有敬、心中有畏、心中有戒。古人讲:君子有三畏(天命、大人、圣人之言),要言忠信、行笃敬,就是说任何人都要有所遵循、有所顾忌,不能无法无天、为所欲为。现在,一些领导干部搞不清权力的来源,有的认为权力是上级给的,有的认为权力来源于个人奋斗。在这样的思想认识支配下,他们就缺乏一种对权力应有的敬畏,也为其滥用权力、胡作非为打开了畅行之门。

  权力来自于人民,必然要服务于人民。列宁曾经讲过,要让每一个共产党人都记住,他们代表着全体人民的需要和利益。“严以用权”,是检验一个党员干部是否践行党的宗旨的基本标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了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人民愿望、满足人民需要、维护人民利益。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权力服务于人民,是党的干部行使权力的根本目的。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时刻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位置,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用权为民,谋利为民。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领导就是责任,领导就要担当。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紧密相联,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尽多大的责任才会有多大的成就。担当的本质要求是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就要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作为领导干部,就要勇于担当,敢于直面困难、真抓实干,在难题面前敢于开拓,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在风险面前敢担责任,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权依法使扎紧“严以用权”的法纪篱笆

  古人讲:“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这反映的是权力为公的思想。在现代社会,权力为公的落脚点和实现方式就是权由法定、权依法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开拓,用权上则要谨慎而行,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法治的核心是管住权力,宪法、法律和组织的规定是领导干部所拥有的一切权力的渊源。领导干部必须依法用权、秉公用权,自觉把个人行为、行政行为,严格约束在法律许可或授权的框架内。

  领导干部要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党的纪律是党的事业胜利的重要保证。党组织的每一名成员都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维护中央权威,做到政治上坚定自信、思想上同心同向、行动上高度自觉,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领导干部要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断完善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科学决策机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时时事事从党性原则出发,把纪律作为言行指南,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绝不允许违反制度搞特殊化、绝不当特殊公民。

  领导干部要自觉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古人尚且具有“策不乱法”的理性灼见,现代领导干部更应具有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理念和自觉。要笃信权力有界,视越权为乱法。权力是有边界的,这是所有公权力都必须遵守的原则。没有边界的权力,或者可以随意超越边界的权力,就是无法控制的权力。只有树立法治思维,谨守权力边界,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权力滥用。我们党没有特殊党员,没有法律之外的权力,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要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要善于遵法守法,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思维。法治思维就是要善于在法治范围内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善于依法合规地推动工作,杜绝滥用权力、越规逾矩问题的出现。

  领导干部要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六权治本”是解决山西突出问题的重大举措,具有很强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领导干部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六权治本”的内涵,通过实施“六权治本”,从源头上把制度的“笼子”织密、编牢、扎紧,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权力始终沿着法治化、规范化、公开化轨道运行。各级领导干部只有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真正做到手握戒尺、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始终不踩“黄线”、不越“红线”,才能担负起执政兴国、富民强省的重任。

  阳光用权筑牢“严以用权”的监督屏障

  加强监督是“严以用权”的保障。权力和监督存在着共生关系。权力一旦缺失监督制约,便会如“脱缰之野马”,各种失范失序也由此产生。信任代替不了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要掌好权、用好权,就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监督是对领导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领导干部要从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从个人成长和进步的角度,充分认识监督的重大意义,把监督作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个人洁身自好的重要保证,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积极地而不是消极地对待监督。特别是各级主要领导干部更要自觉接受监督。这些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分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主要领导干部。事实表明,地位越高、权力越大,就越应受到制约和监督,决不允许存在超越于党纪国法之上、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特殊公民。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一把手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权力天然具有放大效应,如果缺乏足够的约束、监督,任何权力都会滋生出腐败。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抓班子带队伍职责,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和落实日常从严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领导班子软弱涣散、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领导干部要习惯在“阳光”下用权,在“探照灯”下工作和生活,把监督看成是一种离不开的自我保护,自觉强化自律意识,主动接受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改正,不断增强“免疫力”。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中,“严以用权”直指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核心,抓住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根本。各级领导干部手中或多或少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修身”和“律己”主要是为用好权。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用权就能为人民造福,滥用权力就会损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也给自己甚至家人养患。“严以用权”,体现了共产党人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应当成为广大党员干部为官从政的基本准则。(作者为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山西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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