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理论频道时政撷英-正文
要摒弃“教育从严、惩处从宽”的人治思路
方工
//www.workercn.cn2015-08-04来源:检察日报
分享到:更多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一次讲话中强调指出:“如果一旦有党员干部违反了宪法和法律,不管是多大的官,掌多大的权,都必须严肃查处,绳之以法。”这句话,表明了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体现了明晰的法治思维,必须在查办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实践中认真落实。但是毋庸讳言,现实中一些地方反腐败斗争和整顿作风的实际工作与总书记的指示,还存在明显差距。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近日刊文对“上面电闪雷鸣,基层纹丝不动”现象的批评,也可以看出客观存在着行动不力的问题。

  思想观念是行为的基础和先导。造成一些地方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行动不得力,效果不尽人意的因素,固然有多种,但是,思想观念有偏差的因素不可忽视。长期以来,在查处腐败案件中,一直有一种主张对腐败分子应该“思想教育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给他们留口饭吃”的声音。于是,实践中,极力追求大事化小的目的,或是在法纪之外临时出台从宽处理的特殊办法,或是以批评教育代替纪律追究,或是以纪律追究代替法律处罚,或是按照法纪规定的最低限度追究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至今,这种思想观念还没有绝迹。

  一些人有意无意固守的“组织处理从宽”做法,是党在革命斗争时期针对犯错误干部追究责任时确立的一种组织处理思路。今天看来,不看罪错事实、情节和性质的“组织处理从宽”,实际是一种不问对谁作出从宽决定、什么情况可以作出从宽决定、依据什么条件决定从宽程度、根据什么程序决定从宽处理等一系列重要问题,而事先人为作出从宽决定的思维和行为方法。这种重权力作用、轻法纪规制的思路和做法,正是人治思维的特点和性质。当前,党的建设和国家、社会的发展已经进入到新阶段,这项产生于特定年代和特殊环境的思路和做法,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并不相符,与全面从严治党和坚决惩治腐败的要求存在冲突,显然不适应现实需要。因此,在严肃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固守这种思路和做法,会有消极作用,缺乏积极意义。

  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的性质是违法违纪,应对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善于运用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适用法纪规则,触犯国法的行为必须依法处理。而党纪严于国法,违反党纪更不能随意从宽。思想教育理论和工作实践经验证明,即使确实出于帮助和挽救干部的善良动机,采取以权代法代纪的人治手段,以求给违法违纪者额外照顾留条出路,也必然事与愿违,有损大局。会造成法纪松弛,作风败坏,腐败蔓延的一系列不良效果,损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质量和反腐败斗争成效。

  首先,严格依照法纪对违法违纪行为作出严肃处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客观需要和完成执政使命的必要条件。惩治腐败和整顿歪风,是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前途,保证执政达到善治目标的重大政治斗争,直接影响着人民利益和民心向背,意义极为深刻,任务极为复杂。只有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保证严格执行法律法纪,保障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真正得到落实。如果抛开法纪规定,对违法违纪行为普遍性地作出从宽处理,是对法纪严肃性的消解,会弱化惩处腐败行为和歪风邪气的力度、效率和效果,损害执政党的公信力,加剧民众的不满情绪,使执政党脱离群众,丧失完成政治使命的必要条件。

  其次,严格依照法纪对违法违纪行为作出严肃处理,是正确行使权力的要求和体现。任何权力都必须接受民主监督和法纪制约,是宪法精神和人民利益的需要执政党的执政权力,包括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权,也是国家权力,理应同样接受社会和民众的严格监督和法纪的严格制约,这样才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如果在法纪之外,对违法违纪行为普遍“组织处理从宽”,就会使执政权力包括处分违法违纪行为的权力,脱离监督和制约。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失效,权力就会腐化滥用,形成冲击民主法治、损害人民利益的消极力量,于是反对腐败和整顿歪风的行动也会偏离正确轨道,无法取得最终和最佳成效,而增大执政权力被滥用的风险。

  再有,严格依照法纪对违法违纪行为作出严肃处理,是达到警示和预防目的的必要措施。处理任何违法违纪行为,都必须符合法治要求,有明确、统一、刚性的规定,并且予以严格执行,保证执法执纪的公平性和正当性,才能起到警示作用,达到预防效果,遏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如果用人治的办法,没有严格的规则,或虽有规则却不能严格执行,而是任意作出从宽决定,就有损于处罚结果的公正、统一,削弱法纪规范的权威性。这种无法纪根据的处理,还会混淆是非、姑息恶行,因此不可能起到正面教育的作用,不利于发挥处罚的警示作用。

  “组织处理从宽”的人治思路和举措,其弊病在于权力为所欲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可以无视制度规则。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有力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改变一些地方工作消极,甚至纹丝不动的局面,有必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组织处理从宽”的思路中解脱出来。

  处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正确做法应该是,用法治方式取代人治做法,用法治思维支持从严治党,用法治手段遏制腐败。应做到有法必依,有纪必遵,对违纪违法行为,在查清行为事实、情节和性质的基础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纪为准绳,依法该重的重,该宽的宽。绝不允许任何一级组织或任何级别个人,利用权力漠视法纪,不经法定程序,对违法违纪行为任意作出从宽处理的决定。

零容忍党员干部追求低级趣味

  趣味属于人的心理和精神上的选择,党员干部远离低级趣味,关键是要管住自己,不但筑好“防火墙”,还要备好……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0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