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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是指用法治理念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指党的领导干部基于法治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充分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依法行政执政的思维方式。其根本内涵是领导干部的权力源于法律,又受制于法律。
培育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必要性
一是经济转型期需要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转型关键期”、“矛盾凸显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意味着领导干部要学会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充分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各种现实问题,以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二是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依然薄弱。近年来,部分地区屡屡出现“政绩工程”,盲目设置“开发区”,忽视生态环境和财政实力,遍地开花发展工业的现象。这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领导干部迷信政绩考核,盲目崇拜GDP.当上项目与相关法规相冲突时,有的领导干部往往选择政绩优先,这些现象背后折射出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薄弱。
三是“权力本位思想”仍然存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着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与社会转型形势不相适应,处理实际问题,法治思维尚未成为自觉等问题。对于权与法的关系,仍有一些领导干部认为“权大于法”;还有的领导干部选择“法律的权威不能大于人的权威”。有的人认为,在中国办事,成功与否取决于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意志和决策;认为中国有几千年的封建“人治”“权本位”传统,至今仍有巨大惯性。
四是“维稳大于依法”的错误观念仍旧存在。有的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只要能够维护稳定,即便一些方法和措施不符合法治要求,也可以试一试。甚至,个别领导干部信奉“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无视群众的切身利益,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显然,这种维稳观念是背离法治精神的。
五是树立法治信仰依然任重道远。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的一种认同感和归依感,一个国家要实现法治化,必须形成尊重法律、信仰法律的良好风气。一项持续对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的法治意识的调研显示,有的被调查者认为依法办事只是口号,实际工作中做不到;有的被调查者表示会迎合领导意图办事。这表明,迫于种种原因,仍然有些领导干部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不强,进而造成对法律的放弃。
着力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一是树立法治意识,坚定法治信仰。法律信仰是法律得以存在的灵魂,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前提,也是法治社会建立的基础。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威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重申“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强调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人人有责,这个责任体现于信仰法治,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头脑中。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一个“法律大国”,但还不是“法治大国”,这需要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具体行政过程中,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努力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觉习惯。
二是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尊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所以,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治思维,就要不断学习宪法,树立宪法意识。
三是抓好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要加强法治培训,完善学法制度。系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宪法法律知识,学习与所从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有计划的、有针对性的、形式多样的法规知识培训,以促进领导干部养成法治思维。
四是培养领导干部强烈的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强调纪律本身就有多种要求,首先要严格遵守党章;其次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第三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依法依纪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并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