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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新常态下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经济刺激政策负作用的消化期,一些地方经济下行压力表现得尤为突出。新环保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现在,政府不仅要考虑经济态势的健康发展,还要为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着想。
如何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摆在环保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笔者认为,环境执法应该敢于面对这种微妙的局面,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维护市场公平正义。
转变观念,积极应对新常态
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的地位在悄然发生着变化。以往,政府重经济轻环保,重指标忽民望。新常态下,党中央高度重视环保,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政府应该把经济发展的选择权力交还给市场,市场自主调节资源分配,调整产业结构,企业优胜劣汰。政府所要做的是制定市场规则,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获益。企业不应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降低成本占领市场,而应以高质量创新引领市场,用好的质量、服务、信誉赢得公众的心,赢得生存。
当然,在洗牌过程中会产生一些问题,特别是涉及到人的问题。比如,在辽宁省,国有企业数量庞大,曾几何时,作为新中国的重工业支柱,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也给环境留下了太多的隐患。今年上半年,辽宁省GDP同比增长2.6%,位列全国倒数第一。虽然有“挤水分”的原因,但是能源结构不合理,产能过剩严重,钢铁、石油、化工、汽车等高污染行业经济指数大幅跳水,直接导致相关产业经济数据下滑严重。一些国有企业思想保守,体制机制问题没有解决,人员庞大,历史遗留问题多,转型动力不够强劲,环保工作相对滞后。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更好地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地方政府要有决心,按计划、按步骤采取有力措施,治理环境污染,保障公民利益,还公众一片蓝天碧水。
依法行政,多手段助力环保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环保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改革开放以来,对比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法治建设工作的步伐稍显滞缓。70年代中期环保事业刚刚起步,1989年实施的“环境保护法”直至去年才重新修订。环境保护的监管体系没有理顺,重审批、轻监管,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者的违法行为,造成了环境保护的种种沉疴顽疾。
环境的日益恶化和人民群众环保意识的提高,促使我国进一步加大了环保力度。“大气十条”、“水十条”以及正在制定的“土十条”,反映了国家对污染治理的决心。新环保法实施,公检法等部门积极配合,很多法律、法规、规章集中密集出台,排污许可、区域限批、约谈督政等制度逐步完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多样化的执法武器正展现威力,费改税、排污权交易、以奖促治、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经济政策不断推出,环境保护的法治和制度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辽宁省在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执法手段,逐步建立了与金融、公安、供电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同时,采用督察、约谈、公布黑名单等手段,以组合拳执法新模式适应环保新常态。3年来,辽宁省累计实施绿色信贷限制企业100家、实施绿色供电限制企业86家,移交公安部门环境污染案件41起。今年上半年,辽宁省累计按日计罚案件18起、查封扣押案件10起、限产停产案件27起、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28起,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树立了新环保法的威严,对市场运行起到了一定的纠偏作用。
但是,环评法等各单项法尚未与新环保法衔接,对执法者造成了一定的困扰。现在,各单项法的修订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两次审议,“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也已紧锣密鼓展开修订工作,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环境执法者应该紧抓机遇,补充知识,提高环境监管的软硬件运用能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执法队伍,综合运用执法手段,纠正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放管结合,开创监管新思路
当前,我国经济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生态环保体制改革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环保部门必须牢牢抓住举国上下关注环保的契机,以改变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改革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保障市场有序运行。
随着简政放权工作的持续推进,放管结合应成为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重要思路。环保部门需要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实行阳光、文明执法,促使企业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各级环保部门应坚持依法监管,分层级开展巡查、检查、抽查,采用“三不三直”执法模式,重点打击恶意偷排、伪造篡改数据等严重违法行为,采用双随机检查机制,重点检查高污染、高风险、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并且公布查处结果,衔接社会信用体系,使企业不越雷池合法经营。
新常态下,环境执法作为政府维护市场公正运行的工具之一,应当充分发挥其自身作用。环保部门应该严肃使用各种执法手段,大力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转型升级,用专业队伍做专业的事,通过打环保牌推进创新、助力经济可持续发展。当前,环境承载力已然接近上限,要守住红线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形成高压,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保障民生持续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要使通过环境违法获利的企业付出惨痛代价,给市场以公平,还群众以正义,环境执法需要出重拳、下猛药,依法维护市场的繁荣稳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生态体制创新提供有力保障。(作者单位:辽宁省环境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