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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制度保证和政治目标。党的十八大把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基本内容加以提出,表明我们党始终高举人民民主旗帜,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坚定信念。
在一个国家的各种制度中,政治制度处于关键环节,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调节政治关系、建立政治秩序、推动国家发展、维护国家稳定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真实的民主,在经济上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在享有生产资料不同形式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基础上当家作主。这决定了我们倡导的民主,没有门槛,不受财产、地位、民族、性别、宗教等因素限制,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广泛的民主,绝不以牺牲多数人利益为代价来保护少数人的利益,同时又尊重和照顾少数人,充分反映和协调各方面的意愿和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高效的民主,既真切全面地反映人民的意愿,又致力于尽快形成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以解决实际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丰富的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丰富多样的民主的实践形式,保障了我国民主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保证了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个新事物,也是个好事物。”“新”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历史上的新型民主制度,其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的意志。“好”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
历史和实践证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强大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高举人民民主旗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和特点,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执笔:李松江 刘尧瑜 邹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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