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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于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三严三实”的重要内容,是领导干部包括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基本遵循和行为准则,只有真心做到了守纪律、懂规矩,才能在推动检察事业的发展中有所作为。
筑牢纪律规矩意识,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当前,实现“两个一百年”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奋斗目标,对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性、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意识提出了重大时代课题。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第三次、第五次全会上关于严守党的组织纪律、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论述,始终做到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始终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政治立场方面坚如磐石。
严守政治纪律,恪守党性原则。严守政治纪律,是对共产党员最基本的要求,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对党绝对忠诚。党员领导干部是社会中一个特殊群体,职业、性质和作用赋予其特有的价值取向、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为此,支持追求个人价值但必须坚定党的信仰,坚持人民的根本利益;倡导民主、尊重个人权利但必须强调严格政治纪律和组织服从,这是不容含糊的从政准则。所以,要时刻紧绷严守政治纪律这个弦,始终保持内心深处的政治坚定和实际工作的责任坚守,自觉服从中央的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和部署,坚持紧紧围绕中心、围绕大局谋划工作,推进发展,确保检察工作不游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外,不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
严守政治规矩,强化刚性约束。不守规矩特别是不守政治规矩是极大的危险,政治问题和贪污腐败、违反党纪和触犯国法,往往是相伴而生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往往是从破坏规矩开始,然后是违反纪律,进而发展到违法犯罪。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要强化规矩意识,不断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既要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言行有鲜明态度,也要在生活小节上谨言慎行、遵规守矩,坚决杜绝“七个有之”现象发生。我们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清醒地认识到,级别再高,也高不过人民;权力再大,也大不过制度。只有把“没事”当成“有事”来看,把“小事”当成“大事”来抓,才能自觉用党员的标准约束规范自己,才能明了哪些事不能做,哪些话不能说;哪些要请示,哪些要报告,才能做到不越“雷池”、不乱章法,履好职、尽好责。
严守组织纪律,增强组织观念。党的组织纪律,是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准则,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想着自己是党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的安排和纪律的约束,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把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到司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中。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无论研究部署工作,还是解决实际问题,坚持集体研究,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始终做到依法依规按程序。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带头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互相支持、互相补台,凝聚方方面面的智慧和力量,形成推动检察事业快速发展的强大合力。
筑牢廉洁自律意识,自觉做从政上的干净人
为政之要在于廉洁,廉洁之本在于自律。应该说,廉洁从政是我们党对党员领导干部一贯的基本要求,是共产党人应有的政治品格。党员领导干部只有时刻自省、自检、自重,不断筑牢廉洁自律意识,才能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让廉洁自律成为一种觉悟,让慎独慎微成为一种习惯,让淡泊名利成为一种品质。
坚守防线,做到在思想上勤自省。把握自我,坚守防线,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品性和浩然正气,是为官从政必须涵养的能力和具备的素养。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牢记“从善如登,从恶如崩”的古训,时刻以焦裕禄、谷文昌等先进典型为标杆,学习他们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把为人民服务作为终生追求的崇高思想境界和为政之道,看看自己与他们的差距,想想怎样像他们那样严于律己,多做对党和人民有益的事情。要做到“吾日三省吾身”,经常“扪心自问”,时刻警醒自己、鞭策自己,经常照一照自己的思想,量一量自己的行为,看看自己做人的境界高不高、为官的标准够不够,通过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从思想深处筑起敬畏党纪国法、抵制歪风邪气的坚强防线,将“三严三实”要求变成自觉追求。
远离红线,做到在工作上常自检。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的任务和责任不断加大,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也不断加大。为此,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就成为我们全部工作的落脚点和着力点。从这一认识出发,我们要把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能力,提升检察公信力作为总要求,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作为总抓手,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经常查找不足和差距,及时完善工作思路,全力抓好推进落实。特别是结合形势的变化和上级的部署,确定工作重点,调整主攻方向,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不触底线,做到在生活上多自重。分析违法违纪人员的犯罪轨迹,大多是因为独出不独善,微利不设防,一步步走向腐败。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千年古训,始终保持“慎独慎微”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台上和台下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把私欲挡在党纪底线、纪律红线之内,这才能使自己成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坚定维护者、自觉遵守者、有力推动者。要把自我回顾、自我评价和自我检查的习惯坚持下去,把对照“三严三实”要求查摆出的问题,作为一盏盏亮起的“红灯”,及时给自己鸣笛自警,及时校正人生方向,避免偏离正确的人生道路。
筑牢责任担当意识,自觉做执行上的带头人
担当是一条重要的党性原则,也是一种重要的领导行为,它展现着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党的纪律规矩要真正成为硬约束,关键在于落实执行,在于知行合一,在于敢于担当。只有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责任追究落实到位,真正使讲纪律、守规矩体现到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具体行动和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之中,党的主张、党的要求才能落地生根,持续发力。
聚焦政治担当,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真心负起首责、主责、全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切实把主体责任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把严明党的纪律规矩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带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抵制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侵蚀,督促引导其他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好分管责任和一岗双责,激发广大检察人员的责任意识,形成责任共同体,切实做到保持政治定力不动摇、执行决策不走样、严守纪律不越轨,营造风清气正、昂扬进取的氛围。
围绕检察主业,把监督责任落实到位。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要以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精神,牢牢把握住公正和廉洁这两个最根本要求,在坚持自身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基础上,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切实加大监督力度,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发挥好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职能作用,在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打击腐败犯罪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动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为落实和推进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的机制作出应有努力。
完善问责机制,把责任追究落实到位。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首先要靠个人自觉自愿,但更重要的还要靠制度落实和外部监督。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研究制定执行有力的责任落实机制、有责必究的责任追究链条,通过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特别是要结合近年来发生在检察机关的违法违纪案件,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中央八项规定和黑龙江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的行为的查处力度和问责力度,不仅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规定要求。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管好自己、管好班子、管好队伍,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廉洁从政的表率,真心把该担的责担起来,把该做的事情扎扎实实地做下去。(作者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