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长期以来,司法领域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三案”易发,既是“流行病”,也是“老顽症”。中央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个规定”,以及安徽省委出台“两个实施办法”,对领导干部非法干预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问题精准发力,明确要登记、要通报、要追责,意义重大,既有操作性,也有震慑力。
“两个规定”涉及面很广,无论是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干部,还是企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都不得违规插手干预,既是“治病”的猛药,也是“保健”的良方。它在法和权之间筑起了防火墙,能让司法机关独立、依法、公正地行使职权;它给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套上了紧箍咒,让他们不得插手干扰司法活动;它为营造良好的司法生态提供了吸尘器,净化了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这个污染司法环境的灰尘。
有人说中央“两个规定”主要约束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作为“一把手”就应当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做到带头尊法、带头学法、带头守法、带头用法。面对现实中的种种现象,“一把手”应做到“三个不要怕”:一不要怕人说你无权。你之所以可以干预、插手这些案件,是因为你手中有权,人家看中的也是你手中的权,你何必沦为权力的奴隶、别人图谋不法利益的工具?二不要怕人嫌你无情。中国是人情社会,许多案件实际上是受人之托,老乡情、战友情、同事情、同学情,为情所困,为人际关系所扰,以致逾越了底线、触碰了红线。三不要怕人笑你无钱。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行为背后,往往存在权钱交易。做官、发财本就是两条道,要想做官,就不能想发财;既想做官又想发财,肯定要胡来。
一些重大案件的影响不止于司法系统,还有可能影响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政治生态、干部状态等各方面,社会上不关切反而不正常,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不关注反而不应该。我的理解,不插手不等于袖手旁观,不等于丢弃职责,必须在不插手的同时做到不袖手,还要与司法机关手拉手。做到不插手意味着不能越位,不袖手意味着不可缺位,而与司法机关手拉手,就是要为公正司法提供有力保障、创造良好条件,从而防止一些领导干部因担心越权、越位就不作为。
安庆市是安徽省司法改革试点市之一,把贯彻落实“两个规定”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紧密结合起来,是难得的机遇,要通过建立预警、协调、零报告制度三个机制,采取“一把手”带头、“一竿子”到底、“一把尺”衡量的集中行动,形成声势,抓早抓小,倒查倒逼,严查严究,不留死角断层,真正让能够干预司法的有权的人、有钱的人、有人的人、有胆的人(胆大妄为的人)所谓的“四有新人”,无机可乘,无缝可钻,无处可藏。
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考核和业绩考核,都是细活。要把细活做细,考核应做到考核内容一定要科学化,考核的手段一定要信息化,考核的过程一定要公开化。光有考核还不够,关键是要运用好考核的结果,做到真用、敢用,对那些敢于担当的干部,要为他撑腰打气,党委政府要做到“为担当者担当,让有为者有位”;对搞打击报复的,不论是谁,一经发现,坚决查处,还要把这种行为记入廉政档案、纳入干部“负面清单”,才能使各级领导干部不愿插手、不敢插手、不能插手。(作者系中共安庆市委书记)
提倡“跟着我讲真话” | 2010-11-04 |
左凤荣:苏联剧变的根源是未顺应历史发展 | 2010-11-04 |
民主与权力的理性思辨 | 2010-11-04 |
从严治党要体现在干部管理上 | 2010-11-04 |
从严治党要体现在干部管理上 | 2010-11-04 |
从严治党要体现在干部管理上 | 2010-11-04 |
畅通“群众联系干部”的渠道 | 2010-11-04 |
“法无授权不可为” | 2010-11-04 |
弘扬法治精神法治文化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 2010-11-04 |
西藏发展道路的历史选择 | 201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