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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根本路径和努力方向。苏州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努力开创法治苏州建设新局面,为谱写好中国梦的苏州篇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切实谋划法治苏州建设的工作部署
改革开放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苏州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持续推进依法治市,法治苏州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公众满意度列全省首位。当前,苏州改革开放面临新机遇,转型发展进入新阶段,社会建设遇到新挑战,人民群众出现新期待,迫切需要全面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苏州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从苏州实际出发,研究确定了法治苏州建设的工作部署,概括起来,就是“一个引领、三位一体”的工作布局,争当法治建设排头兵的工作要求,以法治建设破解重大矛盾问题的工作导向,让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确立这样的工作部署,就是要在苏州探索法治中国建设的地方实现形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把这项重大举措落实到苏州,重点是坚持“一个引领”,就是把建设法治型党组织作为核心和关键因素,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法治苏州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坚持“三位一体”建设,就是把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作为法治苏州建设三个基本要素,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组织、各类市场主体、各类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协同参与作用。
确立这样的工作部署,就是要在苏州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殷切希望江苏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努力建设“强富美高”的新江苏。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必须以习总书记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必须放在“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新坐标中加以谋划。作为走在全省发展前列的城市,苏州不仅要当好改革开放、转型升级的先行军,也要当好法治建设的排头兵。苏州市委市政府重新梳理了法治苏州建设思路,积极探索、善于创新,在地方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治理、法治文化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强调依法执政和依规管党治党。努力以构建法治建设先导区保持改革发展的领先,努力以当好法治建设排头兵保障当好“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先行军。
确立这样的工作部署,就是要在苏州积极破解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问题。苏州去年人均GDP达到2万美元,城镇化率超过70%,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结构调整、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任务十分艰巨。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着力解决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深层次矛盾。通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各级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通过推进法治市场建设,着力破瓶颈、补短板、创优势、强特色,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推动全社会强化法治意识,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实现社会依法自治、确保公民合法权利,筑牢法治苏州根基。
二、让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国内外经验表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城市,法治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核心竞争力的强弱。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必须聚焦核心竞争力,以“法治第一保障”更好服务“发展第一要务”。
通览城市核心竞争力理论,法治作为核心竞争力是题中应有之义。在城市竞争力体系中,地缘和区位优势、制度安排和政策优势、政府治理结构和体系、资源要素集聚整合能力、人文因素等都是重要内容,其中“制度”与“治理”是城市竞争力的核心和重点,法治是“制度”与“治理”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文化、制度、管理等软实力的培育提升,有赖于与法治的兼容与并蓄;另一方面,人才、科技、环境等硬实力的提升,也需要法治的保障和支撑。
放眼世界各地竞争战略,法治作为核心竞争力是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通例。国际竞争力排名靠前的国家或地区,无不具有法治化程度较高的鲜明特点。李光耀曾指出,新加坡成功的关键是法治,“法治成为新加坡无形的珍贵经济资本”。可以这样讲,一个国家或地区核心竞争力的强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具有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崇法治、实现善治已成为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所在。
纵观苏州改革发展的历程,把法治作为核心竞争力是积极适应新常态的战略选择。竞争力具有动态性、相对性,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和要求。上世纪80年代,苏州发展乡镇企业、实现“农转工”,是依靠毗邻上海的区位优势。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吸引跨国公司、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等全球优质要素资源,更重要的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环境,传统“政策凹地”的招商引资、“拼资源式”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必须进一步固化、延展人才、科技、产业、生态等硬实力,培养和提升文化、制度、管理等软实力,用法治推动人们形成稳定而合理的预期,加快构建法治化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完善和创新与国际接轨的办事规则,更加突出法治在提升综合竞争力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
三、正确处理法治苏州建设中的重大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运用辩证、系统和战略思维推动工作。这就要求在推进法治苏州建设中,把握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市的关系,把握好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建设的关系,把握好“蓝图”与“施工图”的关系,坚持正确方向、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改革创新,努力开创法治苏州建设新局面。
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市的关系,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引领法治建设的能力。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苏州全面落实好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就是坚持法治型党组织引领,切实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切实改进党委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实践的全过程,确保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三统一、四善于”要求在苏州得到有效贯彻。必须坚持党委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党委依法执政基本方式与依法治市基本战略统一起来,把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委领导人民群众制定和实施地方性法规同党委带头执行地方性法规统一起来,善于使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人民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政权机关实施党委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省委权威。
正确处理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建设的关系,确保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是法治苏州建设的基本要素和重要抓手。法治政府是法治苏州建设的重点,核心是强调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来源,强调政府权力必须受制于规范和监督,依法行政、透明公开、高效便民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法治市场是法治苏州建设的关键,核心是以法治来保证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转和公平竞争,市场不仅是资源配置的机制和手段,也是一种社会治理的平台和力量,必须营造一个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配置资源、调节重大利益关系。法治社会是法治苏州建设的基础,核心是强调社会依法自治,通过一系列方式和平台构建公众参与公共治理和监督的体系,积极推动公民和社会团体广泛参与,在全社会把法治作为共识,作为大家都接受的最大公约数。法治政府、法治市场和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共同推进、一体建设。
正确处理“蓝图”与“施工图”的关系,全面实现法治苏州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出台,下一步重点是细化工作举措,配套制定相关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路线图、任务书和时间表,把法治苏州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着力形成法治建设合力。探索建立法治建设考核体系,充分发挥指标体系引导、激励和规范作用,定期加强考核评估,提高全市法治建设绩效。加快构建条块结合的法治建设创建体系,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来推进区域法治建设,以依法行政示范点、公正司法示范点、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来推进行业法治建设,以乡镇(街道)创建来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全面提高法治苏州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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