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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严以用权的十个方面要求,围绕权为民用的宗旨,严以用权必须着力于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和廉洁用权。
谨慎用权,坚定权属人民立场
谨慎用权缘于对权力的恭敬和敬畏,表现为对待权力不懈怠、不随便,使用权力务实、为公和履责。权为“公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这是我们国体政体的根本所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坚定权属人民立场、践行谨慎用权:一是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体力量。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要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自觉甘拜人民为师,尊重维护人民所拥有的权力,倾听重视人民所表达的意愿,善于运用人民创造的经验,珍惜用好人民给予的权力。二是必须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实践证明,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在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始终是一以贯之的思想。贯彻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就要站在人民立场把握和处理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举措,就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最终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最高标准。三是必须始终坚持增进人民福祉。要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通过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增进人民福祉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有利条件,要立足于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努力使全体人民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进展。谨慎用权,切忌有权不可任性。
依法用权,坚持权由法定原则
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是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是依法用权的基本依据。坚持权由法定,践行依法用权,第一,依照宪法行使人民权力。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要依法保障宪法规定的人民享有的广泛的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包括人民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权利。第二,依照法律对待人民诉求。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规避不公正审判、不合理的裁决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第三,加快建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通过制度安排、法律法规、政策支持解决涉及人民公平正义问题,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创新制度安排,使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原则,更加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的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改革和消除不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障碍和问题;依法扶持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第四,努力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干部是依法用权的“关键少数”,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必须紧紧抓住这个“关键少数”。要着力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实现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依法用权,切忌有权不可随意。
廉洁用权,坚守权为担当责任
廉洁用权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鲜明体现,是坚定共产党人理想信念、保持共产党人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的重要保证,是共产党人履行使命担当的基本要求。坚守担当责任,践行廉洁用权就必须做到:一是刚直用权,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早在1980年我们党《关于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就明确指出:“在我们国家中,人们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尊卑贵贱的分别。谁也不是低人一等的奴隶或高人一等的贵族。那种认为自己的权力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的思想,就是腐朽的封建特权思想,这种思想必须受到批判和纠正。共产党员和干部应该把谋求特权和私利看成是极大的耻辱”。特权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事关党和国家能否永葆生机和活力。在实践中,靠法律惩处,构成廉洁用权的红线;靠道德抑制,构置廉洁用权的底线;靠制度封堵,建立廉洁用权的“笼子”;靠政策限定,明晰廉洁用权的界限。二是阳光用权,提升人民监督效力。让人民监督权力,才能切实保证权力的阳光运行,才能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实现人民监督法制化,建立健全监督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则,着力解决监督缺位、监督乏力、监督失效问题;要执行民主集中制,避免个人凌驾于组织、凌驾于集体之上,避免“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要健全施政公开制,把做什么、怎样做、谁来做公开透明,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三是公正用权,健全权力制约监督体系。要培育廉洁用权理念,形成全社会清正廉洁风气,使廉洁用权的清风正气得到弘扬;要建设廉洁用权文化,普及全社会清正廉洁教育,使廉洁用权的文化氛围得以生长;要贯彻廉洁用权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廉洁用权的国家立法;要建设廉洁用权的党内法规和党内制度,加强廉洁用权的刚性约束;要加强廉洁用权的典型案例剖析,减少体制障碍和堵塞制度漏洞。通过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廉洁用权,切忌有权不可贪婪。(作者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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