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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下称“地方组织法”)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街道人大从“师出无名”到尘埃落定,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乡镇人大是国家权力体系的末端,是乡镇政权赖以建立和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而街道办事处作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具有完备的政府构架,行使着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能,其所发挥的作用与作为一级政权建制的乡镇实际差不多。近年来,随着城市化改革发展的逐步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心下移,街道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必然汇集于街道。因此,做好街道人大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些地方审时度势,大胆探索和实践,在街道设立人大联工委,组织辖区内的代表开展活动。实践证明,人大街道联工委的设立,保证了代表活动在街道“不断线”,人大常委会工作在街道“不断头”,基层民主和公众参与在街道“不断层”,社会民意反映在街道“不断流”,对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番修改地方组织法,给予街道人大的明确定位,从法律层面解决了街道人大机构的后顾之忧,为街道人大“强身健体”输送了血液,可以预料,街道人大将迎来发展的春天。
古人讲:“虽有智慧,不如乘势;虽有镃基,不如待时。”做实街道人大,不能停留在“名分”上。首要的是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街道人大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街道人大的职能定位,将其纳入街道办事处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其次要健全完善制度。尽管过去一些地方在街道人大工作方面有过成功的经验,但毕竟只是一种探索,需要各地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总结、完善、创新、提高的要求,探索建立代表评议、执法检查等具体方式方法,使街道人大工作尽快依法规范。最后要注重实效,务实作为。对一些街道来说,人大工作可能是“空白”,底子薄、经验少,今后,街道人大的每一项工作都要破题和闯关,因此,需秉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论是代表工作还是监督工作,不论是视察调查还是执法检查,都要落在实处,这样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传递群众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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