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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党章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在对待党章的问题上还存在一个认识误区,就是片面强调党章赋予自身的权利,而相对忽视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实际上,党章作为一个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执政党的总章程,必然具有义务价值取向,必然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确立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把握党章的义务价值取向和内容要求,是践行“三严三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环节。
党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构成党章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条文排序来看,义务在前、权利在后,这一点值得深入体味。它表明: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一员,党员应将对党、对人民的责任和义务摆在第一位。同时,与义务内容相统一,也是党员权利的一大特点:党员八项基本权利指向的功能都是为了开展党内政治活动,如参加党的会议、阅读党的文件、接受党的教育与培训,是为了思想上能够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党的会议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等,则体现了党员积极为党排忧解难的责任和义务。此外,为强调党章的严肃性、严明党的纪律,党章对党员基本权利的行使作出了合理限制。如党员有权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但必须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提出;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把自己的意见向上级组织提出,但前提是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这种限制,也体现了权利与义务有机统一的特点和要求。
党的根本宗旨决定了党章的义务价值取向。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我们党取得执政地位的基础,也是我们党与资产阶级政党或一般社会团体的本质区别。我们党取得执政地位后,党章是党在运用国家权力过程中保持党性、自我约束、保证全党思想一致和行动统一的总规矩。只有遵守党章宣示的根本宗旨,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确保党的执政地位长期稳定。个人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绝不是为了取得普通公民以外的特权。根据党章誓词“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党员相对于普通群众来说还承担着更多、更大的责任和义务。入党不是为了个人权利的实现,而是要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认真学习党章、坚决贯彻党章要求,是全党同志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
党员的主体地位与应尽义务并不矛盾。党员主体地位的提出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实施,是我们党健全党内民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并不能由此否定党章的义务价值取向。这是因为,对《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解读不可超越党章的精神,不能脱离党章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权威地位去孤立地理解这部党内文件。同时,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是党的行为主体。这种主体地位的确立是为了科学推行党内民主,而不是为了党员自身利益。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是要锤炼党员的责任意识,而不是培养与党组织对立的个体思想。党员绝对忠诚于党是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每一名党员都应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一名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的先锋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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