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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颁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两者都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确认了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成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同时为创新反腐倡廉理论、丰富反腐倡廉理论成果,特别是创建“廉洁学”提供了契机。
《廉洁自律准则》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升级版,不仅对“廉洁从政”提出了明确规范,而且拓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领域,实现了廉洁要求的全天候、全方位。与《廉洁自律准则》不局限于政治领域、行政领域类似,《纪律处分条例》首次浓墨重彩“廉洁纪律”,而不是之前常讲的“廉政纪律”。这两个重大变化,是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认识深化的结果,昭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新特点。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实践是理论的源泉。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新特点,迫切需要反腐倡廉理论的创新,实现从“廉政学”到“廉洁学”的提升。之前,针对反腐倡廉理论研究碎片化、无独立学科支持的现象,一些学者建议创建具有独立性的“廉政学科”,加强“廉政学”研究。这些建议非常有价值,同时亟待与时俱进,即立足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强调全覆盖、《廉洁自律准则》不局限于规范从政行为、“廉洁纪律”成为六大纪律之一的新形势,创建“廉洁学”(可简称为“廉学”),抢占国内外反腐倡廉理论研究的制高点,增强我国反腐倡廉理论在国际上的话语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同样需要廉洁从政与廉洁从业共同推进,坚持廉洁政治与廉洁社会一体建设。创建“廉洁学”,既有助于为廉洁政党、廉洁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也有利于促进廉洁社会、廉洁企业、廉洁学校、廉洁家庭建设。
廉洁需求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反腐倡廉建设具有综合性,反腐倡廉理论研究具有跨学科性。“廉洁学”具体可细分为廉洁政治学、廉洁哲学、廉洁文学、廉洁史学、廉洁法学、廉洁经济学、廉洁管理学、廉洁社会学、廉洁心理学、廉洁传播学、廉洁教育学等等。
习近平主席强调:“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我们必须顺应民心。”“廉洁梦”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并发展壮大“廉洁学”,是实现“廉洁梦”的内在要求。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严明廉洁纪律的过程中,具有悠久文化背景、深厚民意基础、强劲现实需求、鲜明中国风格的“廉洁学”会脱颖而出,茁壮成长。(作者系湖南省法学会廉政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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