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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要有效发挥《准则》和《条例》 的“治本功能”,基本路径是要在立根固本、强化执行和落实责任上下功夫。
前提:立根固本
贯彻实施《准则》和《条例》的前提是要巩固共产党人的根本。共产党人的根本,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党员干部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站位就高了,眼界就宽了,心胸就开阔了,就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胜利和顺境时不骄傲不急躁,在困难和逆境时不消沉不动摇,经受住各种风险和困难考验,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党员干部如果理想信念动摇,就会精神懈怠、意志消沉,淡化党的观念、漠视党的纪律,最终滑向违纪甚至违法。
立根固本,要靠抓好学习宣传教育。要以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颁布为契机,在全党兴起学习《准则》和《条例》、遵守《准则》和《条例》的热潮。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必修课,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第一课,全面掌握基本内容,带头遵守各项规定。凡是《准则》和《条例》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准则》和《条例》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立根固本,要靠自觉,靠长期的自我修养和党性锻炼。修身越严,党性越强。党性越强,纪律性越强。修订后的《准则》,作为面向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修订后的《条例》,作为党组织和党员在纪律方面的“负面清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准则》和《条例》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是为全体党员制定的行为规范。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准则》和《条例》的立意内涵,把握精神实质,做到深学、细照、笃行。深学,就是要真正触及灵魂,解决好理想信念问题,打牢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的思想基础。细照,就是要主动查摆问题,照出差距、照出不足、照出动力,真改、实改、彻底改。笃行,就是要躬身实践,从自己做起,从眼前做起,从小事做起。
关键:强化执行
贯彻实施《准则》和《条例》的关键是执行。《准则》为党员干部的行动制定了高标准。《条例》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划清了底线。落实《准则》和《条例》各项规定,最终要看执行力。没有强有力的执行力,任何规定都不但会变成“来势汹汹的稻草人”(马克思语),而且会反过来败坏制度、影响形象。正如一位哲人所说,“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有纪不执,党的纪律就会成为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成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
强化执行,首要的是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是执行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加强纪律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讲规矩,首先要讲政治规矩;守纪律,首先要守政治纪律。修订后的《条例》将党的纪律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六大纪律”,并把政治纪律排在首位,这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规律,也抓住了管党治党的纲。纲举目张,抓住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纲,就能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这正是管党治党的治本之策。
强化执行,就要反对和克服好人主义。好人主义就是放弃党性原则当老好人,突出表现为:对上级一味逢迎讨好,只讲奉承吹捧的话,不提批评意见和建议;对同级一团和气,互相抬举,“你好我好,大家都好”,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对下级只表扬不批评,只讲成绩不讲问题,甚至发生了问题还包着、护着。长此以往,势必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损害党的形象。反对和克服好人主义,做到有纪必执、执纪必严,就是必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要敢于板起脸来批评,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不要等犯了大错误才去批评,平常有问题就要及时批评。
强化执行,就是要“零容忍”,凡是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的行为都不能放过,更不能放纵。要讲原则不讲关系,发现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让党员干部感到身边有一把戒尺,随时受到监督。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执纪职责,拒绝说情风、关系网、利益链,采取管用的措施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使违纪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这样既有利于防微杜渐,也有利于教育和挽救干部。
重点:落实责任
提高制度执行力要靠严格落实责任制。要执行好《准则》和《条例》,就必须切实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把责任具体实在地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这就需要创新督办考核方式方法,切实将压力传导到基层党组织“神经末梢”。
要进一步明确履责边界。落实责任,必须首先明确责任。推进落实《准则》和《条例》,必须清单细化到位,进一步厘清责任边界,明确哪些工作由党委做、哪些由纪委做;必须宣传引导到位,向下级党委多指导、多示范,推进党委主体责任由思想重视向自觉行动深化;必须方式转变到位,在具体工作中切实强化和发挥党委(党组)的龙头作用,努力形成落实“两个责任”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要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责任,还必须严肃问责。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层层落实《准则》和《条例》,必须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要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制定完善责任追究办法,细化条款,明确程序,及时启动,形成常态。要综合运用多种追责方式,提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倒查追责的实效,切实提高问责追责的综合效果。(作者为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党建教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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