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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党的力量所在。因此,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准则》和《条例》两项党内法规,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比法严,去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就解决了过去存在的纪法不分,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以致降低了对党员要求的问题,回归了纪律的本质特征,凸显了廉洁主题。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德法相依,德治礼序,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治国理政、管权治吏的重要经验总结。治国如此,治党亦然。有道德规范,才能激发内在自律;有党纪约束,才能明确行为边界。
党员只有把理想信念宗旨的“高线”坚持住了,才会正气充盈、邪气不侵;只有把党章党规党纪的“底线”坚守住了,才能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清廉自守,不违规逾矩。
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知敬畏,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做到道德高线举起来,纪律底线不失守。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在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是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武器,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准则》是坚持正面倡导、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准则》和《条例》是新形势下管党治党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狠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党的观念淡薄以及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不断扎牢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准则》和《条例》的修订,既汲取了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又提炼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实践成果,使之转化为管党治党的道德要求和纪律规范,上升到制度层面,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成为管党治党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开启了从严治党新篇章。
《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治本之策。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党的力量所在。因此,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准则》和《条例》两项党内法规,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比法严,去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就解决了过去存在的纪法不分,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以致降低了对党员要求的问题,回归了纪律的本质特征,凸显了廉洁主题,回应了“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和“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的社会关切,成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治本之策,体现了党对依法治国背景下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管党治党,制度带有根本性。大量案例表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部出问题,都是因为纪律的突破。”“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就必须执行。”党员守住了纪律,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准则》和《条例》作为重要的制度性安排,为每一名党员和领导干部树起了道德标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崇尚道德“高线”、坚守行为“底线”、远离法律“红线”,这既是对各级党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
二、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的鲜明特点,使之成为全党共同遵守的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
《准则》和《条例》继承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反腐倡廉的成功经验,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丰富的实践创新成果转化为依规治党的道德标杆和纪律条规,彰显出鲜明的时代特点,主要体现为以下“四个统一”。
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的统一。“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德法相依,德治礼序,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治国理政、管权治吏的重要经验总结。治国如此,治党亦然。有道德规范,才能激发内在自律;有党纪约束,才能明确行为边界。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既要靠理想信念宗旨的引领,又要靠严明纪律和规矩作保障。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紧密相连,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准则》紧扣廉洁自律,重在立德,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成为执政党廉洁自律的郑重宣示和向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把尺子、广大党员干部的基本遵循。两项法规既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又严明党的纪律规矩,使从严治党既具道德感召力,又有纪律约束力。
坚持党章与党内法规的统一。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强调要“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准则》和《条例》正是党章关于廉洁自律和纪律要求的细化、具体化,是落实党章的配套法规和制度支撑。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而党章是纪律规矩的总依据。全面从严治党,做到“严”字当头,首要的就是尊崇党章,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准则》和《条例》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具体化。两项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纪戒尺,唤醒全党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促使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好党章权威。
全面从严与突出重点的统一。从《准则》和《条例》基本内容看,突出了廉洁自律这个主题,提出了“四个必须、八项规范”的道德要求;从约束对象看,突出了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既要求其像广大党员一样做到“四个坚持”,又提出“四个自觉”的更高要求;从纪律建设看,突出了政党特点和党纪特色,《条例》立足于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丰富并重构了党的纪律体系;从纪律重点看,突出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时代特征看,突出了现实针对性,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条例》特别规定惩治近些年新出现的违纪行为,如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漠视群众诉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坚持高线与守住底线的统一。《准则》弘扬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和优良作风,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坚持正面倡导,提出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高线”,向全党明确了是非荣辱,引导党员干部立根固本,树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有助于形成“不想腐”的氛围;《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使党规党纪更加明晰,有助于形成“不敢腐”、“不能腐”的震慑。道德“高线”彰显的是政治品德和思想境界,要求强化理想信念,重在思想引领,重在自律;纪律“底线”强调的是纪律和行为规范,要求手握戒尺,警钟长鸣,重在行为规范,重在他律。《准则》和《条例》两项法规各有侧重、相互配套,泾渭分明、相得益彰。党员只有把理想信念宗旨的“高线”坚持住了,才会正气充盈、邪气不侵;只有把党章党规党纪的“底线”坚守住了,才能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清廉自守,不违规逾矩。
三、不折不扣执行《准则》和《条例》,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制度的关键在于落实,纪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必须扛起责任,推动《准则》和《条例》落地生根,切实把党规党纪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必须夯实责任,自觉担当。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好带头执行、全面推动、督促传导的职能作用,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一要抓好责任落实。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坚决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二要抓好学习宣传。要让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学深学透两项法规,牢记廉洁自律要求,熟悉纪律处分规定,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要抓好日常监管。要坚持问题导向,查摆在从政道德、改进作风、遵守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四要抓好责任追究。要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责任链条,以问责传导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必须严格执纪,推动落实。《准则》和《条例》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重要遵循。一要坚持从严执纪。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9214件,同比增长55.5%;其中厅局级35件。党政纪处分9256人,同比增长47.9%.重点查处了西安市委原常委杨殿钟、陕西有色集团原总经理汪汉臣、渭南市原副市长袁军晓、陇县县委原书记杨宝玉、洛南县委原书记雷二虎、原县长刘明智等严重违纪案。继续以案说纪,汲取教训,警示干部,形成震慑。二要做到抓早抓小。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坚决防止“四风”反弹,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查处的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东滩社区居委会原主任于凡,单笔受贿5000万元、涉案总额1.2亿元。这一“村官巨腐”案件充分表明,“小官”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绝不可“小视”,必须严格监管,严肃查处。三要持续深化“三转”。把工作目标从注重“盯违法”向注重“盯违纪”转变,把工作手段从注重“抓大放小”向注重“抓早抓小”转变,把工作重点从注重“惩处极少数”向注重“管住大多数”转变,把工作着力点放到协助党委抓纪律、管纪律、维护纪律、执行纪律上来。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切实维护《准则》和《条例》的严肃性。
必须严以律己,带头贯彻。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把《准则》和《条例》作为政治必修课来认真对待,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上绝不含糊,在理想信念上绝不动摇,在律己用权上绝不任性,在作风建设上绝不松劲,在小事小节上绝不放任,努力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知敬畏,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做到道德高线举起来,纪律底线不失守。纪检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真抓真管、敢于碰硬、严以律己、秉公执纪,带头学习贯彻好《准则》和《条例》。(作者: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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